公告日期:2024-04-30
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Xigema Cpas(Special General Partnership)
希会其字(2024) 0232 号
关于西安领跑芯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报告出
具无法表示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西安领跑芯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计了西安领跑芯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领跑科
技”或“公司”)财务报表,包括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资产负债表,2023 年度
的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并于 2024 年 4
月 29 日出具了希会审字(2024) 4061 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4 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
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的要求,现就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审计报告中无法表示意见的内容
1、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领跑科技的净资产为-142.90 万元,连续三年经营活
动现金流量净额、净利润为负数,财务状况持续恶化;公司业务处于停滞状态,
办公场所因拖欠房租被限制进入,人员严重流失,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工作存在
严重缺陷;公司营运资金严重不足,报告期内及期后拖欠员工薪酬等;公司 150
万元借款期后逾期无法偿还本息。以上情况截至本报告出具日无改善。
我们认为上述事项的累积影响导致领跑科技的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
定性。公司未能就改善持续经营能力作出相关措施,我们无法取得充分、适当的
审计证据,以评估领跑科技的持续经营能力。
2、营业收入、大额债权债务无法核实、实物资产未能盘点
我们无法对公司应收账款期末余额 33.44 万元、其他应付款期末余额 155.24
万元以及营业收入 50.27 万元执行函证等程序,且无法实施我们认为有效的其他替代程序,我们无法对前述往来款项的准确性和完整性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因公司办公场所拖欠房租被限制进入,我们无法对公司固定资产等实物资产实施盘点程序。
3、重要资产项目未计提减值准备
如财务报表附注六、财务报表项目注释 “(七)无形资产” 所示,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无形资产中专利及专有技术、软件著作权的账面价值合计为100.55 万元,占期末总资产的 66.92%,报告期内未进一步计提减值准备。鉴于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无法合理预计无形资产给企业带来未来经济利益的能力,且可收回金额不能得到合理评估。因此,我们无法确定是否对公司无形资产——专利及专有技术、软件著作权全额计提减值,无法确定对公司财务报表中无形资产、未分配利润、资产减值损失等做出调整。
二、发表无法表示意见的理由和依据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502 号——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第十条规定,如果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作为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但认为未发现的错报(如存在)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重大且具有广泛性,注册会计师应当发表无法表示意见。
由于“审计报告中无法表示意见的内容”所属事项对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重大且具有广泛性,同时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故我们对领跑科技 2023 年度财务报表及附注发表无法表示意见。
三、无法表示意见涉及的事项中是否存在重大错报
依据我们已经获得的审计证据,我们无法确定领跑科技 2023 年度财务报表是否存在重大错报。
四、无法表示意见涉及事项对报告期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可能的影响金额,考虑影响金额后公司盈亏性质是否发生变化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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