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4-30
证券代码:839449 证券简称:华电建设 主办券商:恒泰证券
广东华电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0 年 4 月 30 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广东华电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明确广东华电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总经理职责权限,规范经营管理者的行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 结构,董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 监会”)的有关规定以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的有关规定和《广东华电建设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章 总经理
第二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董事可受聘兼任公司总经理。
第三条 具有以下情形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总经理:
(一)存在《公司法》第 146 条规定的不得担任的情形;
(二)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者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期限尚未届满的;
(三)被全国股转公司或者证券交易所采取认定其不适合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纪律处分,期限尚未届满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条 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以连任。
第五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订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六条 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非董事总经理在董事会上没有表决权。
第七条 公司总经理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诚信和勤勉义务。
第八条 总经理拟定有关职工工资、福利、安全生产以及劳动保护、劳动保险、解聘或开除公司职工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时,应当事先听取工会或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
第九条 总经理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有关总经理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总经理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规定。
第三章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条 公司设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等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岗位;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由总经理提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并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十一条 本制度中关于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的情形同时适
用于高级管理人员。财务负责人作为高级管理人员的,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具有会计专业知识背景并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
第十二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期限由董事会决定,并在公司与其签订的劳动合同中规定。
第十三条 公司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进行公司的日常经营管
副总经理代为行使总经理职责。
第十四条 财务总监组织领导公司的财务管理、成本管理、预算管理、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等方面的工作,参与公司重要经济问题的分析和决策。
第四章 总经理办公会议
第十五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是公司管理层研究决定公司经营管理中的重大问题而不定期举行的会议。
总经理办公会议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一)讨论、制订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的计划或方案;
(二)讨论、制订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经营计划方案;
(三)讨论、制订公司投资方案;
(四)拟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调整方案;
(五)拟定、修改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具体规章制度或管理办法;
(六)讨论拟订公司的年度预算和决算草案;
(七)讨论通过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解聘的公司副总经理、财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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