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4-22
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华电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报延期披露的专项核查意见
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泰证券”或“主办券商”)作为广东华电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电建设”或“公司”)的主办券商,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 161 号)、《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 162 号)、《关于做好当前上市公司等年度报告审计与披露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0〕22 号)、《关于做好挂牌公司等 2019 年年度报告审计与披露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股转系统公告〔2020〕264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经审慎核查,就华电建设 2019 年年度报告延期披露的事项发表专项核查意见如下:
一、延期披露的具体原因
华电建设地处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根据当地疫情防控部门的通知要求,外省人员出入受限。公司聘请审计 2019 年年度报告的会计师事务所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团队为湖北分所相关审计人员,地处湖北疫区。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影响,导致现场审计工作至今尚未正常开展,虽然会计师加强远程审计等替代审计方式和审计程序的运用,但仍存在必须现场开展的相关重大审
计工作,导致审计机构无法在 2020 年 4 月 30 日之前完成正常审计工作。同时,审计
机构出具报告后,公司尚需时间完成年度报告编制工作,因此公司无法在 2020 年 4 月30 日前完成 2019 年年度报告审计、编制及披露工作。
经主办券商核查,广东省于 2020 年 1 月 24 日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
应,在全省范围执行最严格的科学防控措施。2020 年 2 月 24 日,广东省将新冠肺炎疫
情防控应急响应级别由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调整为二级响应。2020 年 3月 21 日,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发布《关于优化湖北返抵南海人员疫情防控指引的通知》,要求持“湖北健康码”绿码人员,无需采取隔离措施,体温检测正常的,即允许其返岗;持“湖北健康码”红码、黄码人员,按规定暂缓返回;已返回的,应及时接受核酸检测,并严格落实 14 天集中隔离;未取得“湖北健康码”的,应集中隔离 4 天,经两次核酸检测阴性的,再居家隔离 10 天。由于公司所在地、审计机构所在地及全国各地的疫情防控措施要求,公司聘请的审计机构无法正常开展现场审计工作、履行必要的审计程序,导致其无法按照原定计划出
具审计报告,因此公司无法在 2020 年 4 月 30 前披露 2019 年年度报告。
二、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具体情况
华电建设聘请审计 2019 年年度报告的会计师事务所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经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根据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意见,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为华电建设公司提供了连续 4 个会计年度的审计服务,2019 年年度报告审计业务的业务约定书(大华约字[2020]0900402046)已签署。
三、年报编制和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
根据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意见,因受疫情的影响,会计师实施了远程审计,主要包括:远程获取相关财务数据,并对相关数据实施必要的分析程序,判断数据的合理性及公允性。但截至目前,现场审计工作尚未正常开展,虽然会计师加强远程审计等替代审计方式和审计程序的运用,但仍存在必须现场开展相关的重大审计工作。因未开展现场审计工作,会计师无法确认的主要报表项目为货币资金、往来科目、短
期借款、存货、固定资产等。由于上述影响,会计师事务所预计无法在 4 月 30 日之前完成正常审计工作。
公司在条件受限的前情况下,为尽快披露经审计年度报告已采取如下措施:
1、为会计师实施远程审计提供了必要的协助,指派专人向会计师提供相关财务数据,协助安排发函等工作;公司治理层、管理层及其他部门人员积极配合审计工作的开展,确保相关审计事项的有序开展。
2、为满足会计师现场审计的要求,积极与当地疫情防控指挥部门沟通了解疫情防控要求,为会计师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3、信息披露负责人及有关人员积极参与证监局和全国股转系统提供的业务培训。
为尽快完成年度报告编制、披露工作,公司拟采取以下措施:
1、公司安排相关人员与主办券商及会计师事务所继续加强沟通,积极配合各方完成年度报告审计、编制和披露工作。
2、公司管理层加强对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督查,确保公司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年度报告编制和披露工作,保障公司及投资者权益。
公司预计于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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