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05-30
公告编号:2022-036
证券代码:839438 证券简称:由我科技 主办券商:安信证券
广州由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 律责任。
广州由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25 日在全国中小
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官网披露了《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以下简称“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信息披露反馈意见要求,该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对于扣税说明描述不完整,现公司对该公告进行更正,具体情况如下:
一、更正事项的具体内容
更正前:
(1) 个人股东、投资基金适用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财政部税务总
局证监会公告 2019 年第 78 号),个人股东、投资基金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
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0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
款 0.10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2) 对于合格境外投资者之外的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更正后:
(1) 个人股东、投资基金适用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财政部税务总
局证监会公告 2019 年第 78 号),个人股东、投资基金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
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0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
款 0.10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公告编号:2022-036
(2) 对合格境外投资者股东,根据国税函[2009]47 号,公司按 10%的税率代扣
代缴所得税后,实际每 10 股派发 0.900000 元。
(3) 对于合格境外投资者之外的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二、其他相关说明
除上述内容外,《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其他内容均未发生变化,更正
后的《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与本公告同时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公司对上述更正给投资者带来不便深表歉意,敬请谅解。
特此公告
广州由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5 月 30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