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我科技: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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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5-20 15:4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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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2-05-20


证券代码:839438 证券简称:由我科技 主办券商:安信证券
广州由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19 日召开了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
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及公司治理相关制度的议案》。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广州由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 本章程。
第二条 本公司以发起人发起方式设立。
第三条 公司注册名称:
中文名称:广州由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GUANGZHOUU&ITECHNOLOGYCOMPANYLIMITED(英文缩 写为:U&I TECH CO., LTD.)

第四条 公司住所:广州市番禺区大石街石北路 644 号巨大创意产业园 15 栋 4
层 08 号。邮政编码:511430
经营场所一:广州市番禺区大石街石北大道南二路明盛工业园 1 号楼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7,270.53 万元。
第六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公司股份采用股票(股权证)形式,股票(股权证)是本公司签发的证明,股东按其所持股份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书面凭证。
第九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涉及本章程规定的纠纷,应当先行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
第十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一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则,以国家的经济发展政策为指导,以现代科学管理的理念和方法为手段,不断提供高质量创新的产品及服务,为社会,员工及股东创造价值。
第十二条 经依法登记,
公司的主营项目类别: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公司的经营范围为:
通信系统设备制造;通信终端设备制造;音响设备制造;集成电路制造;光电子器件及其他电子器件制造;电子元件及组件制造;雕塑工艺品制造;物流代理服务;金属工艺品制造;材料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电子、通信与自动控制技术研究、开发;网络技术的研究、开发;计算机技术开发、技术服务;集成电路设计;通讯设备修理;电子产品批发;电子产品零售;场地租赁(不含仓
储);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服务;教育咨询服务;货物进出口(专营专控商品除外);技术进出口;
公司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可以在不违反中国法律并履行了必要的审批或批准手续后,增加、减少或者调整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

第三章 股 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三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公司股票采用记名方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是公司股票的登记存管机构。公司公开转让或发行股份的,公司股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集中登记存管。
第十四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第十五条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六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 元。
第十七条 公司发起人姓名、认购股份数、持股比例及出资方式如下:

发起人 认购股份 持股

序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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