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1-06-30
公告编号:2021-016
证券代码:839423 证券简称:捷智科技 主办券商:华龙证券
绵阳捷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对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告
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接受绵阳捷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或“捷智科技”)委托,对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及相关规定,现将有关 情况说明如下:
一、审计报告中无法表示意见内容
1、捷智科技2020年末存货余额4,745.33万元,其中存货原值5,820.39万元,跌价准备1,075.06万元,占该公司2020年12月31日合并总资产的54.99%以上。受审计范围限制,我们无法确定捷智科技2020年末存货的存在性、存货计价的准确性以及2020年 度营业成本的完整性和准确性,无法确定是否有必要对存货跌价准备作出调整。
2、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捷智科技2020年度营业收入相比上年度下降53.40%,全年亏损1,652.47万元,年末净资产-1,248.56万元、资产负债率114.47%.上述 事项表明,捷智科技存在多项对财务报表整体具有重要影响的重大不确定性,但我们无法取得与评估持续经营能力相关的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因此无法判断捷智科技基于持续经营基本假设编制2020年度财务报表是否适当。
二、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的依据和理由
(一)审计范围受到限制事项
上述事项影响捷智科技2020年度财务报表的多个项目,可能存在的未发现的错报对公
公告编号:2021-016
司2020年度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重大且具有广泛性,但由于审计范围受到限制,我们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无法确定是否有必要对捷智科技2020年度财务报表作出调整。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2号一一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第七条规定,当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不能得出财务报表整体不存在重大错报的结论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发表非无保留意见;第十条规定,如果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作为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但认为未发现的错报(如存在)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重大且具有广泛性,注册会计师应当发表无法表示意见。因此,我们对捷智科技2020年度财务报表发表了无法表示意见。
三、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对 2020 年度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审计师目前无法判断上述非标准无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的具体影响。
四、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是否明显违反会计准则及相关信息披露规范性规定
由于审计师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确认上述无法表示意见涉及事项,公司无法判断上述无法表示意见所涉及的会计处理是否存在明显违反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信息披露规范性规定。
五、公司董事会关于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 专项说明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0 年年报出具无法表示意见
的审计报告,针对上述审计意见,公司应对措施如下:
1、缩减企业规模,对所有公司和工厂进行清理、整合;开源节流,优化产线产能, 裁员增效,利用系统加强人员人效管理;通过信息升级和系统使用优化人员结构;针 对一些冗重的费用开支、请客送礼进行合理规避;
2、加强产业链条的布局和梳理:通过对老的和新的供应商和客户梳理,进行信用 管理、系统名单管理、董事长亲自碰头95%以上的供应商,获得采购降价;同时合理安 排采购梯队,减少供应商依赖;对客户分层管理,给予信用授信,积极开拓新的优质 客户;
3、加大对优秀销售人才、研发人才的培养和引进;加强公司中间骨干的培养,重 新梳理员工激励制度;按小组成立销售和研发团队,并引入模块竞争机制和各个小组 独立核算的制度,精细化管理;
4、逐步恢复和增加和四川长虹、康佳的 业务订单;新增深圳惠科订单;布局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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