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7-30
公告编号:2020-023
证券代码:839418 证券简称:控汇股份 主办券商:长江证券
深圳市控汇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修订对照如下:
原规定 修订后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 2016 万元。(单位人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 3830.4 万元。(单位
民币,同下) 人民币,同下)
第六十三条 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 第六十三条 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 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经公证的授权书 他授权文件应当由委托人签名,采用书面形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和投票代理委托书均需 式,纸质递交并经过委托人电子邮件发送至备置于公司住所或者召集会议的通知中指定 董事会秘书邮箱方可生效。纸质的授权书或
的其他地方。 者其他授权文件,和投票代理委托书均需备
委托人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 置于公司住所或者召集会议的通知中指定的会、其他决策机构决议授权的人作为代表出 其他地方。
席公司的股东大会。 委托人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
会、其他决策机构决议授权的人作为代表出
席公司的股东大会。
是否涉及到公司注册地址的变更:否
公告编号:2020-023
除上述修订外,原《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前述内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为准。
二、修订原因
为适应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发布的《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重新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
三、备查文件
《深圳市控汇智能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深圳市控汇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7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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