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04-02
公告编号:2019-009
证券代码:839415 证券简称:凯康电梯 主办券商:国融证券
山西凯康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追认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概述
本次关联交易是偶发性关联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是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在2018年12月和2019年3月发生的偶发性关联交易,即,由于公司资金紧缺,关联方向公司提供临时性借款。
(二)表决和审议情况
2019年4月2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1、审议《关于追认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2票回避。
回避表决情况:崔建强闫丽红均为关联方,二人回避表决。
(三)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需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1.自然人
姓名:闫丽红
住所:山西省长治市城区天晚集南路39号中港浅水湾1号楼2单元1907室
2.自然人
公告编号:2019-009
姓名:张云
住所:晋城市白云社区栖凤小区3号楼4单元301室
(二)关联关系
崔建强是公司的第一大股东,闫丽红是公司的第二大股东,二人系夫妻关系,构成公司的共同实际控制人,张云系闫丽红侄女,属于关联方。
三、交易的定价政策、定价依据及公允性
(一)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交易的定价依据均以市场价格为标准,定价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交易价格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根据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情况的需要,2018年12月29日,本公司与闫
丽红于公司会议室签订借款合同,合同约定闫丽红无偿向公司出借资金48
万元,借款期限为:自2018年12月29日至2019年6月30日止。
2.根据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情况的需要,2019年3月27日,本公司与张
云于公司会议室签订借款合同,合同约定张云无偿向公司出借资金100万元,
借款期限为:自2019年3月27日至2019年12月31日止。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为公司业务发展及经营的正常需要,是必要且合理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六、备查文件目录
(一)《山西凯康电梯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公告编号:2019-009
山西凯康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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