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12-22
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山西凯康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解除持续督导协议公告
山西凯康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凯康电梯”)与恒泰证券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泰证券”) 于 2016 年 6 月 29 日签订
了《推荐挂牌并持续督导协议书》。经恒泰证券推荐, 凯康电梯于 2016
年 10 月 24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证券简称:
凯康电梯,证券代码: 839415。
自挂牌以来,凯康电梯不断完善公司治理机制,股东大会、董事会
和监事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
统的规定、《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并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恒泰证券在担任凯康电梯持续督导主办券商过程中,凯康电梯积极
配合持续督导工作,认真落实主办券商整改意见,做到信息披露真实、
准确、完整、及时、公平。恒泰证券遵循勤勉尽职的原则,对凯康电梯
的信息披露资料进行了充分的调查、谨慎的核查,勤勉尽责的履行持续
督导义务。凯康电梯已足额缴纳了持续督导费用。
鉴于凯康电梯战略发展需要,凯康电梯与恒泰证券友好协商一致,
双方决定解除持续督导协议。双方已于 2017 年 12 月 13 日签署《关于
终止<推荐挂牌并持续督导协议>的协议书》,自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
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出具无异议函之日起生效。
本公司声明:本公司在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期间未勤勉尽责的,相应
的持续督导责任不因解除持续督导协议而免除。
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12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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