穆力赛(上海)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反馈意见
穆力赛资讯
2018-02-08 16:3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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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8-02-08

关于穆力赛(上海)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挂牌申请文件的第一次反馈意见穆力赛(上海)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并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现对由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主办券商”)推荐的穆力赛(上海)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的申请文件提出反馈意见,请公司与主办券商予以落实,将完成的反馈意见回复与主办券商内核/质控部门编制反馈督查报告(模板见附件一),通过全国股转系统业务支持平台一并提交。



一、公司特殊问题



1、请公司说明报告期初至申报审查期间,公司是否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若存在,请公司披露资金占用情况,包括且不限于占用主体、发生的时间与次数、金额、决策程序的完备性、资金占用费的支付情况、是否违反相应承诺、规范情况。



请主办券商、律师及会计师核查前述事项,并就公司是否符合挂牌条件发表明确意见。



2.报告期内,公司业绩(营业收入及净利润)大幅波动。



(1)请公司补充披露具体原因及其合理性,是否属于行业特点,如何应对波动较大的风险,具体措施及其有效性。(2)请公司结合实际经营情况、市场开发能力、市场前景、公司核心竞争优势、上下游资源优势及稳定性、资金筹资能力、期后签订合同、期后收入及利润实现情况等,评估公司在可预见的未来的持续经营能力。(3)请主办券商和申报会计师对上述事项核查,并就公司符合“持续经营能力”的挂牌条件发表明确意见并详细说明判断依据。



3.关于收入确认。请公司:(1)结合产品类别、销售模式、销售区域等列表披露收入构成,如:自有产品与代销产品、自主产品与OEM产品、提供劳务与销售商品、外销产品与内销产品、经销收入与直销收入等;(2)结合产品及服务类别、销售模式等实际生产经营特点披露具体收入确认原则以及具体时点;如存在同类业务采用不同经营模式在不同时点确认收入的,请分别披露。如公司按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收入,披露确定合同完工进度的依据和方法。



请主办券商及会计师:(1)核查收入确认是否符合公司经营实际情况,是否存在特殊处理方式及其合理性(净额确认、完工百分比等),如是,请补充披露;(2)说明针对收入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履行的尽调程序及审计程序,确认的金额占总金额的比重,并说明取得的相关的内外部证据;(3)核查是否存在虚增收入以及隐藏收入的情形,并针对收入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发表专业意见。



4.公司经营模式主要是经销。(1)请公司披露报告期各期经销实现销售收入金额及占比情况,与经销商的合作模式、产品定价原则、交易结算方式,说明为买断销售或代理销售,相关退货政策,报告期是否存在销售退回的情形。(2)请公司披露报告期内经销商家数、地域分布情况、主要经销商名称、各期对其销售内容及金额,请主办券商核查报告期主要经销商与公司是否存在关联关系。(3)请公司披露经销收入确认的具体时点及具体原则,请会计师对报告期内收入确认、成本结转的条件、方法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公司报告期内是否存在利用经销模式提前确认收入的情形。(4)请主办券商对销售产品是否实现终端客户销售进行核查,说明核查程序,并对收入的真实性发表明确意见。



5.报告期存在向个人黄献光采购的情形。请公司补充披露:(1)向个人供应商采购金额及占比。(2)向个人供应商采购的必要性。(3)现金收付款金额及占比、现金收付款的必要性、减少现金收付款的措施,是否存在坐支,如存在,应披露坐支金额及占比情况、后续规范情况等。(4)针对个人供应商的合同签订、发票开具与取得、款项结算方式等,并披露公司针对采购循环、生产循环、销售循环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5)如存在业务员代公司收款或付款的情况,应披露针对防止业务员挪用或侵吞公司款项所制定的相关制度,并披露保证收款入账(付款入账)的及时性及完整性的相关措施。



主办券商及会计师应核查:(1)与公司采购、生产、销售循环相关的内控制度的有效性及公司执行情况,公司税收缴纳是否合法合规,公司收付款入账的及时性及完整性;(2)结合主要产品的原材料采购量、原材料投入、投入产出比、产销比、成本结转方法、销售价格等核查公司采购及销售的真实性及完整性以及存货各明细期末余额的准确性;(3)公司与上述个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是否存在利益输送、是否存在调节利润的情形、并发表明确意见;(4)针对公司采购及销售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是否存在资金体外循环的情形发表专业意见。



6.报告期内,公司存在经常性关联方采购和销售。请公司:(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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