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2-08
穆力赛(上海)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及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穆力赛(上海)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挂牌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报告
主办券商
二零一六年八月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贵公司于2016年7月19日提出了穆力赛(上海)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穆力赛”或“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申请文件的第一次反馈意见(以下简称“反馈意见”),穆力赛作为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海证券”或“主办券商”)作为主办券商,已组织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会计师”)与北京市中银(上海)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律师”)共同就反馈意见中所提问题进行了全面核查,并逐条落实后进行了书面说明,涉及需要相关中介机构核查及发表意见的部分,已由各中介机构分别出具了核查意见,涉及对《穆力赛(上海)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转让说明书》(以下简称“《公开转让说明书》”)进行修改或补充披露的部分,已按照《反馈意见》要求进行了相应修改和补充,并已在《公开转让说明书》中以楷体加粗列示。
如无特别说明,本回复报告中的简称或名词释义与《公开转让说明书》中的相同。本回复报告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有差异,这些差异是由四舍五入造成的。
本回复报告中的字体代表以下含义:
黑体(不加粗): 反馈意见所列问题
宋体(不加粗): 对反馈意见所列问题的回复
楷体(加粗): 对公开转让说明书等申报文件的修改或补充披露部分
现将《反馈意见》的落实情况逐条报告如下:
一、公司特殊问题
1、请公司说明报告期初至申报审查期间,公司是否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若存在,请公司披露资金占用情况,包括且不限于占用主体、发生的时间与次数、金额、决策程序的完备性、资金占用费的支付情况、是否违反相应承诺、规范情况。
请主办券商、律师及会计师核查前述事项,并就公司是否符合挂牌条件发表明确意见。
【公司回复】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2014年1月1日-2016年3月31日)公司存在关联方资金占用
情况,申报前已经全部清理完毕,报告期末公司关联方已归还全部拆借款项;报告期末至申报审查期间(2016年4月1日-2016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初至申报审核期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及其清理情况如下:
次 决策程序 资金占用 是否违
占用主体 时间 数 金额(元) 的完备性 费的支付 反相应 规范情况
情况 承诺
敬善(上 2014/7/2 未履行决 2015年2月
海)实业 5 1 2,600.00 策程序 未支付 否 已清理完毕
有限公司
敬善(上 2014/10/ 未履行决 2015年2月
海)实业 10 1 110,000.00 策程序 未支付 否 已清理完毕
有限公司
黄立娅 2014/8/1 1 2,000,000.00 未履行决 未支付 否 2015年8月
0 策程序 已清理完毕
张咏梅 2014/10/ 1 2,100,000.00 未履行决 未支付 否 2015年8月
5 策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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