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3-28
公告编号:2017-007
证券代码:839375 证券简称:世纪数码 主办券商:安信证券
郑州新世纪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补发资产抵押公告的声明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2017年 1月,根据经营需要,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
州航空港支行申请400万元人民币借款,借款期限为1年(2017年1
月19日-2018年1月18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金利峰先
生及其配偶吴莉华女士为上述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同时公司控股子公司郑州金阳数码科技有限公司以土地抵押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公司实际控制人金利峰先生及吴莉华女士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手续已办妥,期间为主债权的清偿期届满之日起两年, 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发生的债权构成本合同之主债权,包括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上述土地使用权于已办理抵押手续,抵押期间2017年1月13日
-2018年2月20日。
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以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试行)》等规定,上述关联担保行为应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并公告,因公司管理层对关联方为公司 公告编号:2017-007
担保事项进行审议披露的意识不强,导致未能及时审议并公告,且未能在控股子公司资产抵押后及时披露,现特予以补充决议确认并披露。
详见公司同日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披露的《关于补充确认关联方为公司银行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04)、《关于控股子公司资产抵押的公告(补发)》(公告编号:2017-006)。
公司将督促信息披露负责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等信息披露义务人加强对公司规章制度和全国股份转让系统监管规则的学习,今后将严格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实行)》的规定,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郑州新世纪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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