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6
公告编号:2024-008
证券代码:839362 证券简称:华力电气 主办券商:国投证券
广东华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变更概述
(一)变更日期:2023 年 1 月 1 日
(二)变更前后会计政策的介绍
1.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不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2.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不适用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应当在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三)变更原因及合理性
依据财政部于 2022 年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的通知》二、表决和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审议通过了《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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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
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4 日召开的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更准确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本次变更。
四、监事会对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更准确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变更。
五、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采用追溯调整法
财政部于 2022 年 12 月 13 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以下简称“解
释 16 号”)。根据解释 16 号问题一: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不再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本公司对该类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根据解释 16 号的规定,本公司决定于 2023
年 1 月 1 日执行上述规定,并在 2023 年度财务报表中对 2022 年 1 月 1 日之后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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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的该等单项交易追溯应用。对于 2022 年 1 月 1 日的之前发生的该等单项交易,
如果导致 2022年1月1日相关资产、负债仍然存在暂时性差异的,本公司在2022
年 1 月 1 日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并将差额(如有)调整 2022
年 1 月 1 日的留存收益。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比较期间财务报表主要数据的影响如下:
(2022)年 12 月 31 日和(2023)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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