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吴股份: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越吴股份资讯
2018-04-25 22:5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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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8-04-25

证券代码:839359 证券简称:越吴股份 主办券商:海通证券



苏州越吴人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苏州越吴人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信息披露行为,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切实保护公司、股东及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苏州越吴人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信息披露包括挂牌前的信息披露及挂牌后持续信息



披露,其中挂牌后持续信息披露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



第三条 信息披露是公司的持续责任,公司及信息披露义务人应



当 忠实诚信履行持续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及时、公平地披露所有



对 公司股票及其他证券品种转让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以



下简 称“重大信息”)。并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及时、 公正,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五条 公司发现已披露的信息(包括公司发布的公告和媒体转



载 的有关公司的信息)有错误、遗漏或误导时,应及时发布更正公



告、 补充公告和澄清公告等。



第六条 公司披露重大信息之前,应当经主办券商审查,公司不



得 披露未经主办券商审查的重大信息。公司在其他媒体披露信息的



时间 不得早于指定披露平台的披露时间。



第七条 如公司成为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创新层挂牌公司,



则适用本制度中有关创新层挂牌公司的信息披露标准。



第二章 信息披露的内容



第八条 公司应当公开披露的信息内容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



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为定期报告,其他报告为临时报告。



第一节 定期报告



第九条 创新层挂牌公司应当披露的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半



年 度报告、季度报告。基础层挂牌公司应当披露的定期报告包括年



度报 告、半年度报告。



第十条 定期报告应按照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有关规定编制。



全 国股转公司对市场不同层次挂牌公司的定期报告内容与格式有差



异 化规定的,挂牌公司应当遵守相关规定。创新层挂牌公司应当按



照行业信息披露规则的相关要求,根据行业特点披露相应信息。公司应在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编制并披露年度报告,在每



个会计 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半年度报告;披露季



度报告的, 公司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前三个月、九个月结束后的一



个月内披露季 度报告。披露季度报告的,第一季度报告的披露时间



不得早于上一年 的年度报告。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确保公司定期报告按时披露。董事会



因 故无法对定期报告形成决议的,应当以董事会公告的方式披露,



说明 具体原因和存在的风险。公司不得披露未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的



定期报 告。公司董事会已经审议通过的,不得以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对定期 报告内容有异议为由不按时披露定期报告。公司监事会应



当对董事会 编制的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说明董



事会对定期报 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



证监会的规定和 公司章程,报告的内容是否能够真实、准确、完整



地反映公司实际情 况。



第十二条 创新层挂牌公司年度报告预约在会计年度次年4月份



披露的,或者预计年度业绩无法保密的,应当于会计年度次年的2月



底前披露业绩快报。业绩快报中的财务数据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收入、净利润、总资产、净资产以及净资产收益率。



创新层挂牌公司在年度报告披露前,预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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