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者品牌:股份激励计划
智者品牌资讯
2017-12-07 18:03:54
  • 点赞
  • 评论
  •   ♥  收藏
  • A
    分享到:

公告日期:2017-12-07

证券代码:839358 证券简称:智者品牌 主办券商:东北证券



智者同行品牌管理顾问(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激励计划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本激励计划的目的



智者同行品牌管理顾问(北京)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智者品牌”)为形成公司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激励员工勤勉尽责的开展工作,保证公司业绩稳步提升,实现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公司章程》、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本激励计划。



二. 激励对象的确定



2.1 激励对象的资格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为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并经公司股东大会确认的公司员工。



2.2 激励对象的确定程序



本激励计划确认的激励对象为11人。公司董事会有权根据本激励计划和实际情况调整激励对象提名,并报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确定。



2.3 激励对象资格的取消



在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实际获授激励股份(详见下文)前,激励对 象应持续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上述激励对象资格条件;否则,经公司股东大会决定,将取消其根据本激励计划取得激励份额(详见下文)及/或实际获授激励股份的资格。



在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实际获授激励股份后,若激励对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公司董事会可撤回提名,公司股东大会亦可决定取消其授予资格:



(1)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情节严重而被判



定任何刑事责任;



(2) 公司有足够证据证明激励对象在任职期间,存在严重失职、渎职



的行为;



(3) 严重违反有限合伙企业的合伙协议或与本激励计划有关文件所载



义务;



(4) 在与公司及/或公司旗下子公司经营同类或类似业务的其他企业



任职或兼职、自营或协助他人经营与公司及/或公司旗下子公司业



务有竞争关系的业务;



(5) 自愿辞职,或被公司单方面辞退、解雇或不再续聘;



(6) 公司董事会认定的激励对象严重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三. 本激励计划的股份来源和数额



3.1 激励计划的股份来源



为激励员工,公司设立宁波有智青年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简称“有限合伙”)作为本次股份激励的员工持股平台。有限合伙持有公司494万股股份,占公司股本12.3223%。其中,流通股1,646,665股,限售股3,293,335股。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得一定数量的有限合伙财产份额(简称“激励份额”),并通过持有激励份额间接持有一定数量的公司股份(简称“激励股份”)。



3.2 激励股份额度



本激励计划授予全体激励对象的激励股份额度为本激励计划生效之日公司股本总额的1.25%,即50万股;该等激励股份对应有限合伙份额112,612元,占有限合伙份额比例为10.12%(为计算本激励计划下激励份额之目的,因公司注册资本的增加、减少及其他情形而导致公司股本总额变动的,本激励计划下激励份额对应的激励股份比例应自动根据股本总额进行调整)。



四. 激励股份的授予价格



综合考虑公司业绩发展、每股净资产、员工对公司的贡献等因素,参照公司最新一轮市场融资价格采取一定的折扣比例确定。本次激励股份的授予价格为公司股份每股5.263元,对应有限合伙每一元出资23.37元。



本次股权激励,采取激励对象向有限合伙增资的方式进行。具体激励对象及授予额度如下:



认购公司股份 认购有限合伙 认购金额 对应公司股份



序号 激励对象 (股数) 份额(元) (元) 比例



1 汪冬洁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