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通力定造股份有限公司辅导工作进展报告的公示(第五期)
通力定造资讯
2022-02-1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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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2-02-15

关于广东通力定造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上市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第五期)



广东通力定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辅导对象”、“通力

定造”或“公司”)拟申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上市。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辅导机构”

或“银河证券”)作为辅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

理办法(2020 年修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

定》等有关规定,以及《广东通力定造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银河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辅导协议书》(以下

简称“《辅导协议》”)相关约定开展辅导工作。现就本期辅导工

作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辅导工作开展情况



(一)辅导人员



本辅导期内,辅导小组成员由徐海华、黄钦亮、付聪、林增

峰和李亮共 5 人组成,其中徐海华担任辅导小组组长。上述人员

均具备有关法律、会计等必备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且同时担任辅

导工作的企业均未超过四家,并拥有一定的股票上市辅导、发行

承销及上市保荐的工作经历,具备从事辅导工作的能力和资格。

本辅导期内,辅导小组成员未发生变化。银河证券辅导小组全体

成员均已在本辅导期开始日之前取得证券从业资格。



(二)辅导时间及方式



本辅导期时间为 2021 年 9 月 25 日(上一期辅导工作进展报





告签署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2021 年第四季度末)。本辅



导期内,银河证券按照《辅导协议》、《辅导计划及实施方案》、

《广东证监局辅导机构辅导工作履职提示书》(以下简称“《履

职提示书》”)的约定及要求履行了职责,积极开展并有序推进辅

导工作,推进问题解决措施的执行,顺利完成本辅导期的各项计

划工作,并已达到预期效果。



本期辅导方式主要为远程辅导。具体包括银河证券向辅导对

象发放近期出台的资本市场相关法律法规及经济金融相关政策,

并敦促辅导对象继续自学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并进行个别

答疑。



(三)辅导的主要内容



银河证券辅导小组根据《辅导协议》、《广东通力定造股份有

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辅导计划及实施方案》、《广东证监

局辅导机构辅导工作履职提示书》相关约定及监管要求对通力定

造进行了辅导:



(1)敦促辅导对象自学相关法律法规



结合前期对通力定造的尽职调查情况,银河证券辅导小组于

本次辅导期内向辅导对象发放了近期出台的资本市场相关法律

法规、经济金融相关政策及配套解读、相关案例等资料,并敦促

辅导对象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帮助其深化理解法律法规

精神及实际操作时需要注意的自律规范事项。辅导对象通过学习,

进一步加深了对相关法律法规的理解。





(2)个别答疑



在实际工作中,辅导机构及其他中介机构与通力定造随时保

持沟通,对辅导工作中通力定造出现的具体问题采取个别答疑等

形式及时协助解决。



二、辅导对象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一)前期辅导工作中发现问题及解决情况



在前期辅导工作中,银河证券对通力定造进行了深入的尽职

调查,并就发现的具体问题与通力定造进行了沟通,提出了相应

的建议,公司亦积极配合解决相关问题。



自设立以来,公司建立了相对健全的治理结构和内控制度,

但较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相比尚有改善空间。本辅导期内,银河证

券辅导小组已针对公司治理结构和内控制度仍存在的问题督促

通力定造落实解决措施。本辅导期内,公司继续根据各监管部门

的要求及银河证券辅导小组的建议进一步提升公司治理结构与

内控制度的完善程度。银河证券辅导小组将继续积极督促通力定

造严格执行相关制度,持续完善公司的治理结构和内控制度。



(二)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在本期辅导工作中,通过对辅导对象的个别答疑,银河证券

发现辅导对象部分董事对证券法律法规知识的掌握尚不扎实,存

在知识盲区。



银河证券已针对相关人员进行了更加深入的证券法律法规

讲解。





三、下一阶段的辅导工作安排



下一阶段,辅导小组成员将继续由徐海华、黄钦亮、付聪、

林增峰和李亮共 5 人组成,其中徐海华将继续担任辅导小组组长。



辅导小组将继续按照《辅导协议》、《广东通力定造股份有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辅导计划及实施方案》、《广东证监局

辅导机构辅导工作履职提示书》的约定及要求履行职责,积极开

展并有序推进辅导工作,推进问题解决措施的执行。下一阶段主

要辅导内容包括继续敦促辅导对象相关人员进行证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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