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美股份:董事会议事规则
深美股份资讯
2020-04-28 23:23:09
  • 点赞
  • 评论
  •   ♥  收藏
  • A
    分享到:

公告日期:2020-04-28


证券代码:839307 证券简称:深美股份 主办券商:国元证券
安徽省深美建设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经 2020 年 4 月 28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
过,将提交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安徽省深美建设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确保董事会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明确董事会的职责权限,规
范董事会内部机构及运作程序,充分发挥董事会的经营决策中心作用,安徽省深美建设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为公司常设机构,是公司的经营决策和业务领导机构,是股
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机构,对股东大会负责,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


第二章 董 事

第三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董事无需持有公司股份。公司董事包括独立董
事。

第四条 《公司法》规定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
禁入尚未解除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

第五条 下列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
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 5 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 5 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 3 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 3 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六)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者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期限尚未届满;

(七)被全国股转公司或者证券交易所采取认定其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纪律处分,期限尚未届满;

(八)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期限未满的;

(九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六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
任。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公司其他董事任期相同,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但是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股东大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董事任期从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

董事可以由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1/2。

第七条 董事享有如下职权:

(一)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情况享有知情权,并依法发表意见或提出建议;
(二)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

(三)出席董事会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四)出席股东大会,并可就公司经营管理事项提出建议和质询;

(五)经董事会授权,代表董事会处理公司事项,签订重大合同;

(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他权利。

第八条 公司设立独立董事的,应当制定独立董事制度。。

第九条 独立董事应当根据独立董事制度履行相应职责,对重大事项发表独
立意见。

第十条 董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
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利益。当其自身的利益与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相冲突时,应当以公司和股东的最大利益为行为准则,并保证:

(一)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二)不得挪用公司资金;

(三)不得将公司资产或者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四)不得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五)不得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未经股东大会同意,与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
行交易;

(六)未经股东大会同意,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他人谋取本应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公司同类的业务;

(七)……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