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12-14
证券代码:839294 证券简称:中琛源 主办券商:国信证券
深圳中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权激励方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实施股权激励的目的和原则
(一)实施本次股权激励的目的是为进一步激发和调动公司内部中高级管理人员、技术(业务)骨干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健全公司长期激励机制,促进公司与员工的共同发展,确保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二)实施本次股权激励的原则如下:
1、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程序。
2、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员工利益有机结合,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3、激励与制约相结合,自愿参与、风险自担。
二、股权激励的管理机构
(一)股东大会作为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审议批准本方案的实施、变更和终止。
(二)公司董事会为执行管理机构,负责拟订和修订本激励方案,报公司股东大会审批,并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办理本方案的相关事宜。
(三)公司监事会是本方案的监督机构,负责审核激励对象的适合性,并对本方案的实施是否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进行监督。
三、本次股权激励的对象
(一)确定激励对象的法律依据
本方案的激励对象以《公司法》等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为依据而确定。
(二)激励对象的职务依据及范围
本方案的激励对象为公司中高级管理人员(主管级别及以上)以及董事会认为需要进行激励的技术(业务)骨干员工。
(三)激励对象的考核依据
本方案激励对象,是由董事会根据公司考核管理制度进行考核,经考核合格后确定的。
(四)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3、公司有充分证据证明该激励对象在任职期间,由于挪用资金、职务侵占、盗窃、泄露经营和技术秘密等损害公司利益、声誉的违法违纪行为,或者严重失职、渎职行为,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4、其他董事会认为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或存在严重损害公司利益行为的情形。
如在本计划实施过程中,激励对象出现以上任何规定不得参与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有权终止其参与本计划的权利;若激励对象已经取得激励股权的,公司有权按本计划的相关规定由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人受让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
四、激励对象的范围及要求
本方案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本激励方案的激励对象由公司董事会提名,共计41人,包括:(一)公司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公司其他管理、业务及技术等骨干人员。
五、激励股份的来源、数量和价格
本次用于激励的股份来源于深圳市仁合睿思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仁合睿思”)合伙人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激励对象将通过仁合睿思间接持有公司的股权。仁合睿思的基本信息如下: 仁合睿思成立于2015年11月20日,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努力曼阿布拉,持有公司股份2,491,66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8%。截至目前,仁合睿思的合伙人及其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 合伙人姓名 出资形式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合伙人性质
1 努力曼阿布拉 货币 4.75 95.00% 普通合伙人
2 吕晚霞 货币 0.25 5.00% 有限合伙人
合计 5.00 100.00%
本次股权激励的价格以2017年6月30日公司账面每股净资产为
基础,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公司成长性等多种因素,通过协商确定激励对象通过持股平台受让公司股票的价格为5元/股,即受让仁合睿思财产份额的价格为249.17元/出资份额,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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