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德宝:公司章程(2024年4月)
利德宝资讯
2024-04-18 17:2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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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4-18

厦门利德宝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二零二四年四月


第一章 总则 ...... 1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 2
第三章 股 份 ...... 2

第一节 股份发行 ...... 2

第二节 发起人、认购股份、持股比例和出资方式...... 2

第三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 3

第三节 股份转让 ...... 5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 ...... 7

第一节 股东 ...... 7

第二节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 9

第三节 股东大会的召集 ...... 16

第四节 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 ...... 17

第五节 股东大会的召开 ...... 19

第六节 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 ...... 22

第五章 董事会 ...... 29

第一节 董事 ...... 29

第二节 董事会 ...... 32

第三节 董事会秘书 ...... 30

第六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 40
第七章 监事会 ...... 42

第一节 监事 ...... 42

第二节 监事会 ...... 43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 45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 ...... 45

第二节 利润分配 ...... 46

第三节 审计 ...... 46

第九章 通知和公告 ...... 47

第一节 通知 ...... 47

第二节 公告 ...... 48

第十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48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 48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 ...... 49

第十一章 修改章程 ...... 51
第十二章信息披露 ...... 52
第十三章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内容和方式...... 52
第十四章争议解决 ...... 43
第十五章附则 ...... 5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厦门利德宝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股
份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章程必备条款》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制定的规则(以下简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等相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等有关规定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
由厦门利德宝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原厦门利德宝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下称“有限公司”)的债权债务由变更后的股份公司承继。

第三条 公司注册名称:厦门利德宝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公司住所:厦门市集美区山美路 662 号。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3656.0416 万元,实收资本为人民币
3656.0416 万元。

第六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条 公司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
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九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
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股东、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
事会秘书以及董事会聘任的其他人员。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一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贯彻国家有关行业产业政策,建立完善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加强公司内部管理和技术创新,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增强企业竞争力,为股东创造价值,履行企业的社会责任,努力为社会提供优质产品。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为:印制电路板制造;电子元件及组件制造;光
电子器件及其他电子器件制造;照明灯具制造;模具制造;其他机械设备及电子产品批发;其他电子产品零售;集成电路设计;专业化设计服务;其他未列明专业技术服务业(不含需经许可审批的事项);工程和技术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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