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03-07
公告编号:2022-005
证券代码:839291 证券简称:利德宝 主办券商:兴业证券
厦门利德宝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2 年 3 月 4 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
4.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2022 年 2 月 27 日以电话及电子邮件方
式发出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吴志敬
6.会议列席人员:全体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7.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董事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会议应出席董事 5 人,出席和授权出席董事 5 人。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申请贷款的议案》1.议案内容:
公告编号:2022-005
为满足公司未来持续快速发展的融资需求,公司拟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申请“知担贷”担保授信额度,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000 万元,额度期限为三年,并申请由厦门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福建利德宝电子有限公司、厦门迈拓宝电子有限公司为该笔授信提供保证担保。公司拟授权法人代表吴志敬签署相关合同等法律文件。
同时,就上述授信,公司拟向厦门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提供反担保措施如下:
(1)全资子公司福建利德宝电子有限公司向厦门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提供保证反担保。
(2)全资子公司厦门迈拓宝电子有限公司向厦门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提供保证反担保。
(3)吴志敬、林爱云夫妇、江东红、梁惠玲夫妇、花戊戍、陈吉花夫妇、杨贤伟、洪权实向厦门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提供个人保证反担保。
(4)公司拟将公司作为专利权人的 15 项专利质押给厦门市中小企业融资担
保有限公司作为反担保。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定于 2022 年 3 月 22 日召开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
公司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申请贷款的议案》。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公告编号:2022-005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目录
《厦门利德宝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厦门利德宝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3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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