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7-05-31
证券代码:839235 证券简称:弘方股份 主办券商:恒泰证券
湖北弘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涉及诉讼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一)受理日期:2016年11月25日
(二)受理机构名称: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
(三)受理机构所在地:上海市长宁区
二、有关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原告或申请人基本信息:
1.姓名或公司名称:上海久沃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孙毅
3.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不详
4.其他信息:无
(二)被告或被申请人基本信息:
1.姓名或公司名称:湖北弘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陈超
3.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无
4.其他信息:无
(三)第三人或其他利害相关人基本信息:
1.姓名或公司名称:无
2.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无
3.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无
4.其他信息:无
(四)基本案情:
2014年8月至2015年1月期间,被告向原告购买立式钻孔攻
牙中心零部件,货物总金额为人民币 14,106,098 元。被告已向原
告支付货款10,252,000元,尚欠原告货款3,854,098元。
(五)诉讼或仲裁的请求及依据:
原告的诉讼请求:
1、判决被告给付原告货款人民币 3854098 元(大写:叁佰捌
拾伍万肆仟零玖拾捌元整);
2、判决被告给付原告自2015年1月19日至2016年4月5日
按照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损失人民币 287140.14元
(大写:贰拾捌万柒仟壹佰肆拾元壹角肆分整),自2016年4月6
日至2016年5月18日按照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损失
22623.17 元(大写:贰万贰仟陆佰贰拾叁元壹角柒分整),2016
年5月19日至2016年11月9日按照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的利息损失 81498.11 元(大写:捌万壹仟肆佰玖拾捌元壹角壹分
整),以及自2016年11月10日实际给付货款之日期间的利息损
失,按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由被告给付原告;
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原告的诉讼依据:
原告与被告于2016年3月4日签署的《还款协议》。
(六)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三、判决或裁决情况(适用于判决或裁决阶段)
1、本案两次开庭审理,目前在和解阶段。
2、针对我司提出的和解方案我方和对方处于积极洽谈阶段。
四、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本次诉讼金额占2015年末经审计净资产比重为8.3%,故当时未
披露,根据会所最新给出的初步审计数据,本次诉讼金额已超 2016
年度净资产的10%,故进行补充披露。
除此诉讼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事项。
五、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经营及财务方面的影响
(一)本次诉讼、仲裁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各项业务经营正常,未受到影响。公司将依法积极处理并保障自身合法权益,避免对公司及投资者造成损失,并将根据诉讼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本次诉讼、仲裁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判决后,公司可能面临一定的流动资金压力。
六、备查文件目录
(一)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传票。
湖北弘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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