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威新材: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天威新材资讯
2019-06-10 19:5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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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9-06-10


公告编号:2019-015

证券代码:839210 证券简称:天威新材 主办券商:东莞证券
珠海天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召开情况
(一)召开情况

珠海天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6月5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章程修正案三>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
(二)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
二、修订内容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修订对照如下:

原规定 修订后

第四十四条董事会认为需要召开临时股东 第四十四条董事会认为需要召开临时股东大大会的,将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5日内发会的,将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5日内发出召
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 开股东大会的通知。

独立董事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
东大会。对独立董事要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
提议,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
程的规定,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提出同意或
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将在作


公告编号:2019-015

出董事会决议后的5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
的通知;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
将说明理由并公告。

第五十一条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监 第五十一条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独事会以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3%的以上的 立董事、监事会以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3%
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议案。 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议案。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
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案并书面 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应当在收到提案后2日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应当在收到提案后2日内内发出股东大会补充通知,通知临时提案的 发出股东大会补充通知,通知临时提案的内
内容。 容。

除前款规定的情况外,召集人在发出股 除前款规定的情况外,召集人在发出股东
东大会通知后,不得修改股东大会通知中己 大会通知后,不得修改股东大会通知中己列明
列明的提案或增加新的提案。 的提案或增加新的提案。

股东大会通知中未列明或不符合本章程 股东大会通知中未列明或不符合本章程
第五十条规定的提案,股东大会不得进行表 第五十条规定的提案,股东大会不得进行表决
决并作出决议。 并作出决议。

第五十六条股东会议的通知应当包括以下 第五十六条股东会议的通知应当包括以下内
内容: 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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