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威新材: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公告
天威新材资讯
2019-06-10 19:5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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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9-06-10



公告编号:2019-013



证券代码: 839210 证券简称: 天威新材 主办券商:东莞证券

珠海天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



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了配合珠海天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新时期战略发展要求,结合当前市场环境及公司经营管理需要,经慎重考虑,公司拟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申请股票终止挂牌。



公司于2019年6月5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等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提请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议案。公司拟申请股票将自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的次一转让日起暂停转让。公司拟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0个转让日内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提交终止挂牌申请,具体终止挂牌时间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批准的时间为准。



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已就公司申请终止股票挂牌相关事宜与全体股东进行了充分沟通与协商,并已就该事宜达成初步一致,将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有效的保护。

为保护公司异议股东的利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出具书面承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指定第三方将与异议股东进一



公告编号:2019-013



步洽谈,对异议股东持有的公司股份进行收购,回购价格拟原则上不低于异议股东取得该部分股票的成本价格,具体价格及回购方式、回购主体以双方协商确定为准;异议股东所持股份数量以公司终止挂牌时,公司《证券持有人名册》记载的信息为准。”异议股东可就回购事宜自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之日至终止挂牌后10个自然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公司提交股份回购申请。如异议股东未在终止挂牌后10个自然日内与公司联系股份转让事宜,视为同意继续持有公司股份,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将不再承担上述义务。为保障公司股东利益,公司将随时与各股东保持通畅的沟通与交流,并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次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需要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公司审批,故终止挂牌的相关事宜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由于回购股份具有一定的时效性,因此董事会郑重提示各位投资者,如有异议,请尽快与公司联系。



联系人:朱崇友



联系电话:0756-8687768



联系地址:广东省珠海市宝汇路5号



特此公告。



珠海天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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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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