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12-06
公告编号:2018-021
证券代码: 839210 证券简称: 天威新材 主办券商:东莞证券
珠海天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珠海天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年度财
务审计聘请了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的审计机
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工作认真尽职,能够严格依
据法律法规对公司进行审计,熟悉公司业务,表现出较高的专业水平,较好地完成了公司2017年度财务审计工作。
为保证审计业务的连续性,综合考虑审计质量和服务水平,公司
董事会经综合评估,拟继续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
二、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情况
公司于2018年12月4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
0票。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1、事务所基本情况
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公告编号:2018-02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590676050Q
执行事务合伙人:梁春
主要经营场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经营范围: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账;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无(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2、资质证书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证书序号:0000093)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证书序号:000398)
3、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公司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影响公司财务报表的审计质量,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珠海天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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