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12-11
公告编号:2017-033
证券代码: 839210 证券简称: 天威新材 主办券商:东莞证券
珠海天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公司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根据珠海天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展需要,为了更好地推进审计工作的开展,经综合评估,公司拟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7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
公司原审计机构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以往年度审计期间做到了客观、公正、公允,执业过程中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从专业角度切实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 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情况
2017年12月7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更换会计师事务所。该事议案尚需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 新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1、事务所基本情况
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590676050Q
公告编号:2017-033
执行事务合伙人:梁春
主要经营场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经营范围: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账;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无(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2、资质证书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证书序号:019761)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证书序号:
000191)
3、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能够满足公司未来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此次审计机构变更不会影响公司公司财务报表的审计质量,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珠海天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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