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8-17
证券代码: 839210 证券简称: 天威新材 主办券商:东莞证券
珠海天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会议召开情况
珠海天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17年8月15日10:30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17年8月4日向各位董事发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贺良梅先生主持,本次董事会应出席会议的董事5人,4名董事亲自出席本次会议,1名董事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董事会秘书以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中关于董事会召开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审议议案及表决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半年度报告的议案》
议案主要内容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试行)》及《珠海天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珠海天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提请全体董事审议《2017年半年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回避表决情况: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委派全资子公司董事长、董事的议案》议案主要内容如下:
原子公司欣威数码喷绘(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欣威公司)法定代表人兼董事长兼总经理郑玉霞因个人原因辞去欣威公司法定代表人兼董事长兼总经理职务,原欣威公司董事冯宝珍因个人原因辞去欣威公司董事职务,导致欣威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人数,根据有关规定,现提名张希平为欣威公司新任董事长候选人,田永中、姚明珏为欣威公司新任董事候选人,并于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任职期限至欣威公司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经审查,田永中、姚明珏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不属于《公司法》第146条所指人员,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资格。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回避表决情况:由于董事田永中为关联方,回避表决。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发放公司2015年度董事、监事袍金的议
案》
议案主要内容如下:
提议向原董事张希平发放2015年度董事袍金人民币3000元(大
写:人民币叁仟元整);向原董事郑玉霞发放2015年度董事袍金人民
币3000元(大写:人民币叁仟元整);向原监事李兴尧发放2015年
度监事袍金人民币3000元(大写:人民币叁仟元整)。由公司按照规
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回避表决情况: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管理制度>的议案》
议案主要内容如下:
为加强珠海天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子公司的管理控制,规范内部运作机制,维护全体投资者利益,促进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珠海天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子公司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回避表决情况: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章程修正案>的议案》
议案主要内容如下:
因公司于2017年7月14日实施了2016年度权益分派事项,公
司的总股本和注册资本随之变化,总股本由18,788,621股增至
30,061,793股,注册资本由18,788,621元增至30,061,793元。修
改《公司章程》中相应条款。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回避表决情况: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章程变更等相关事宜的议案》
议案内容如下:
基于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章程变更、委派全资子公司董事长、董事等,需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办理变更工商营业执照、根据有关规定拟定并提交申请文件及办理其他相关手续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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