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7-03
公告编号:2017-020
证券代码:839210 证券简称:天威新材 主办券商:东莞证券
珠海天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度权益分派预案(更正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珠海天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相关规定,珠海天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提请全体董事审议《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现将2016年度权益分派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预案
为使全体股东共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依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对2016年度及以前年度的未分配利润及资本公积金进行分配。
根据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瑞华审字
[2017]40040008号《审计报告》的审计结果,截至2016年12月31日的净
资产(母公司口径)为110,133,993.20元,其中股本18,788,621.00元、
资本公积70,377,090.05元、盈余公积2,096,828.22元、未分配利润
18,871,453.93元。
公司拟以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股本为基数,向股权登记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7.00元(含税),个人所得税由股东依法承担。以股票发行溢价形成的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 股转增6股。实际分派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权益分派的结果为准。
公告编号:2017-020
权益分派方法: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代派的现金股利与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将于除权除息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与证券账户。2)境外股东:捷时国际有限公司的现金股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拟派发11,017,744.50元。
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所涉及个人所得税依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执行。
二、表决及审议情况
公司于2017年4月21日召开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以5票
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6 年度利润
分配方案》的议案。
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分配方案将在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两个月内实施完成。
三、其他
本次分配方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本次分配方案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确定,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目录
珠海天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珠海天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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