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7-03
公告编号:2017-019
证券代码:839210 证券简称:天威新材 主办券商:东莞证券
珠海天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6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的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珠海天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6
月15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
发布了《2016年度权益分派预案(更正后)》(公告编号2017-018)。
公司经事后审查发现,该公告中未详细描述权益分派方式,公司现进行如下更正:
更正前:
“……
公司拟以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股本为基数,向股权登记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7.00元(含税),个人所得税由股东依法承担。以股票发行溢价形成的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 股转增6股。实际分派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权益分派的结果为准。
……”
更正后:
“……
公告编号:2017-019
公司拟以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股本为基数,向股权登记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7.00元(含税),个人所得税由股东依法承担。以股票发行溢价形成的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 股转增6股。实际分派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权益分派的结果为准。
权益分派方法: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代派的现金股利与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将于除权除息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与证券账户。2)境外股东:捷时国际有限公司的现金股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拟派发11,017,744.50元。……”
除上述更正内容外,原公告其他内容未发生变化,更正后的《2016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编号:2017-020)与本公告同时披露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的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
对由此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公司深表歉意。
特此公告。
珠海天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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