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9-23
公告编号:2024-027
证券代码:839201 证券简称:天昱园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内蒙古天昱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申请银行贷款暨资产抵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贷款及资产抵押情况
内蒙古天昱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业务发展和正常经营需要,为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公司拟签署以下资产抵押合同:
公司拟向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分行申请银行贷款,贷款金额为 1000
万元人民币,期限为 1 年,用于购买原材料,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具体事项以公司与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分行签订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为准。本次贷款需要以子公司乌拉特前旗盛华能源有限责任公司账面价值1,994,241.61元的机器设备、账面价值为365,625.27元的土地使用权(权证编号:乌前旗国用(2016)40104398 号)为公司本次借款提供抵押担保提供抵押担保。同时,公司实际控制人王彤及其配偶提供个人无限连带保证担保。关联方王彤及其配偶王雪竹为公司提供本次担保不收取任何费用。
二、抵押的必要性
上述贷款用于公司流动资金的补充,是公司正常经营和业务发展所需。
三、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9 月23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向渤海银行申请银行贷款暨资产抵押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5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第一百零五条第五项规定:公司单方面获得利益的交易,包括受赠现金资产、获得债务减免、接受担保和资助等可以免予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进行审议,关联方无需回避表决。
公告编号:2023-019
四、公司抵押资产向银行借款的必要性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申请银行借款是公司实现业务发展和正常经营所需。通过土地及机器设备抵押向银行申请银行贷款的方式补充公司资金需求,有利于改善公司财务状况,增强公司经营实力,促进公司业务发展,有利于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备案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盖章的《内蒙古天昱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内蒙古天昱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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