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5-20
公告编号:2024-015
证券代码:839178 证券简称:伟思创 主办券商:首创证券
北京伟思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收到口头警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关于对北京伟思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采取口头警示的送达通知》(公司一部监管[2024]172 号)
收到日期:2024 年 5 月 16 日
生效日期:2024 年 5 月 16 日
作出主体:全国股转公司挂牌公司管理一部
措施类别:自律监管措施口头警示
涉嫌违法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姓名/名称 类别 具体任职/关联关系
北京伟思创科技股份有 挂牌公司或其子公司 挂牌公司
限公司
张福刚 董监高 董事、董事长兼总经理
李庆宁 董监高 董事、董事会秘书
涉嫌违法违规事项类别:
信息披露违规
二、主要内容
公告编号:2024-015
(一)涉嫌违法违规事实:
2024 年 2 月,伟思创因与北京乐讯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涉及诉讼
10,125,000 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100.07%。4 月 29 日,
公司补充披露《重大诉讼公告》。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公司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以下 简踢球《信息披露规则》)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构成信息披露违规。
针对上述违规行为,董事长张福刚、董事会秘书李庆宁未能忠实、勤勉地 履行职责,违反了《信息披露规则》第三条的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对伟思创、董事长张福刚、董事会秘书李庆宁 采取口头警示的自律监管措施。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被实施口头警示的自律监管措施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 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自律监管措施不会对公司财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三)不存在因本次处罚/处理而被终止挂牌的风险。
四、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诚恳接受此次口头警示,并高度重视上述问题,采取 有效措施规范公司治理、诚实守信、规范运作,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 上述问题再次发生。
五、备查文件目录
公告编号:2024-015
关于对北京伟思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采取口头警示的送达通知(公司一部监管[2024]172 号)
北京伟思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5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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