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普普文化股份有限公司反馈意见回复
普普文化资讯
2018-02-13 16:0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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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8-0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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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

厦门普普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挂牌申请文件第一次反馈意见的回复

主办券商

二〇一六年八月

2

关于厦门普普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挂牌申请文件第一次反馈意见的回复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贵公司出具《关于厦门普普文化股份有限公司挂牌申请文件的第一次反

馈意见》(以下简称“ 《反馈意见》”)的要求, 厦门普普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 公司”或“ 股份公司””或“普普文化” )组织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主办券商”)、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北京大成(厦门)

律师事务所相关人员对《反馈意见》所列示的问题事项进行认真地分析、讨论、

核查。在此基础上,公司和主办券商出具了《关于厦门普普文化股份有限公司挂

牌申请文件第一次反馈意见的回复》、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出具

了《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关于厦门普普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挂牌申请文件的第一次反馈意见>的回复》、 北京大成(厦门)律师事务所出具了

《 北京大成(厦门)律师事务所关于厦门普普文化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申请进入全

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提示:本回复报告中的字体代表以下含义:

宋体(不加粗):对反馈意见所列问题的回复

宋体(加粗): 反馈意见所列问题

楷体加粗:对公开转让说明书的修改

如无特别说明,本反馈回复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公开转让说明书》中

的具有相同含义。

3

目录

一、公司特殊问题 ..............................................................................4

二、中介机构执业质量问题 ............................................................48

三、申报文件的相关问题 ................................................................49

厦门普普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次反馈意见的回复

4

一、 公司特殊问题

1.1、 关于历史沿革。请公司补充披露股权历次变动资金来源、价款支付情况、

是否存在股权代持(包括持股平台)及潜在纠纷。请主办券商及律师核查并发

表意见。

【 公司回复】

公司在公开转让说明书“ 第一节 基本情况”之“ 四、公司设立以来股本的

形成及其变化和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补充披露如下:

经核查,韦莉亚及廖惠莲于2007年3月29日创立有限公司时投资款系黄卓勤

出资,两人系代黄卓勤(韦莉亚系黄卓勤妻子,廖惠莲系黄卓勤母亲)持有有限

公司的股权。两人历次增资款均由黄卓勤出资, 其三人间历次股权转让均为股权

代持还原的过程,并未发生真实的股权款往来。 韦莉亚、廖慧莲、黄卓勤三方签

署声明确认,截至2015年11月10日,三方在普普文化已不存在信托、委托持股或

类似安排的情形。 与股权代持相关的增资及股权转让明细如下:

( 1)增资明细:

增资/出资

时间

首次出资

/增资额

(万元)

名义出资人 实际出资人 总计出资额(万元)及持股

比例

代持

比例

( %)

2007.3.29

2.40 韦莉亚 黄卓勤 80.00% (认缴 8.00/实缴 2.40) 100.00

0.60 廖惠莲 黄卓勤 20.00% (认缴 2.00/实缴 0.60) 100.00

2008.12.26

5.60 韦莉亚 黄卓勤 80.00%(认缴/实缴 8.00) 100.00

1.40 廖惠莲 黄卓勤 20.00%(认缴/实缴 2.00) 100.00

2009.3.30

72.00 韦莉亚 黄卓勤 80.00%(认缴/实缴 80.00) 100.00

18.00 廖惠莲 黄卓勤 20.00%(认缴/实缴 20.00) 100.00

( 2)股权转让明细:

转让时间 转让出资额

(转让股权比例) 转让方 受让方 交易性质 是否存在真实的 股权款往来

2011.3.15

33.00 万元( 33.00%) 韦莉亚 黄卓勤 代持还原 不存在

20.00 万元( 20.00%) 廖惠莲 黄卓勤 代持还原 不存在

厦门普普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次反馈意见的回复

5

2015.11.10 22.00 万元( 15.40%) 韦莉亚 黄卓勤 代持还原 不存在

2011 年 3 月, 韦莉亚替黄卓勤将股权分别转让给郑蒂莉、赵东海,其中郑

蒂莉系替香港居民庄盛鑫受让公司股权,因事隔久远,此次股权转让中,庄盛

鑫、赵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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