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1-10
关于浙江联运环境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上市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第七期)
浙江联运环境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辅导对象、联运环境或公司)拟申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作为辅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23 年修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等有关规定,以及《浙江联运环境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与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 股)并在创业板上市之辅导协议》(以下简称辅导协议)相关约定开展辅导工作。现就本期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辅导工作开展情况
(一)辅导人员
招商证券作为联运环境的辅导机构,承担联运环境的上市辅导工作。同时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竞天公诚)、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毕马威)参与了对辅导对象的辅导。
招商证券本辅导期内工作小组由岳东、刘畅、黄勇、战海明、彭凌凡组成,由岳东任辅导小组组长。上述成员均已在中国证券业协会登记为证券从业人员,且未同时担任四家以上拟上市公司的辅导工作,符合有关法规的要求。
(二)辅导时间及方式
本辅导期自 2023 年 10 月 1 日起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止。
在本辅导期阶段,招商证券辅导小组按照《辅导协议》、辅导计划及中国证监会对拟上市公司的有关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主要通过电话沟通、督促自学等方式对辅导对象展开辅导工作。
(三)辅导的主要内容
本辅导期内,主要辅导内容如下:
1、督促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自学,了解资本市场的相关法律法规等基本知识,加深对发行上市及资本市场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相关规则的理解,加强作为公众公司在规范运作、信息披露和履行承诺等方面的责任和义务的意识,树立进入证券市场的诚信意识、自律意识和法治意识;
2、协助辅导企业结合资本市场新变化,制定符合公司条件的资本市场发展规划。
二、辅导对象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本辅导期内,招商证券对联运环境进行尽职调查,并就发现的问题与联运环境及其他相关中介机构进行沟通,提出了相应的解决建议,并协调各方解决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前期辅导工作中发现问题及解决情况
经过前期的辅导工作,发行人进一步完善了内部控制机制,并根据发行上市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公司的独立、规范运作运行,进一步持续提升管理水平和治理能力,提高了内控管理效率。
(二)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辅导小组督促发行人持续重视主营业务的拓展,提出多种合作和经营模式,提高持续经营能力。同时,仍需关注关联交易、
资金使用等规范问题。辅导人员将持续跟踪发行人业务拓展情况,并进一步明确规范业务过程中对相关内容的要求。
三、下一阶段的辅导工作安排
下一阶段辅导工作小组将督促被辅导人员持续进行自学培训,结合近期法律法规的变动更新,了解最新有关发行上市的法律法规及审核动态的情况。辅导小组将督促辅导对象参考同行业上市公司经营情况及业务拓展情况,了解业务实施过程中潜在的业务、财务及法律问题,持续改善辅导对象的业务规范性及合规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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