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11-30
公告编号:2017-032
证券代码:839160 证券简称:浙特电机 主办券商:东北证券
浙江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2017年 11月 30日公司股票以 10.00 元/股的价格成交
1,944,251股。股票交易异常波动表现为:协议转让方式下,股票当日
换手率超过10%。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一)关注问题及结论
关注问题:
1.前期披露信息是否需要更正/补充;2.近期公共媒体是否报道了未公开重大信息;3.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是否或预计将发生重大变化;4.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5.股票异常波动期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是否买卖公司股票;6.其他
核实对象: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公告编号:2017-032
核实方式:电话、口头询问、查询相关资料等方式。
核实结论:
1.公司前期披露信息不需要更正、补充;
2.截止本公告日,公司未出现公共媒体报道了对公司股价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或预计将发生重大变化;
4.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经核实,股票异常波动期间,公司董事袁英永先生、董事孔逸明先生、董事邢一均先生、董事沈才勋先生、股东嵊州市海旺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以10.00元/股的价格分别向杭州星帅尔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转让240,567股、524,100股、656,467股、475,117股、48,000股。本次交易系上述公司股东与杭州星帅尔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履行《股份转让协议》的行为,同时由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转让细则(试行)》规定的:“买卖股票的申报数量应当为1000股或其整数倍。卖出股票时,余额不足 1000 股部分,应当一次性申报卖出”,经董事袁英永先生、董事邢一均先生、董事沈才勋先生、股东嵊州市海旺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与杭州星帅尔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友好协商,上述股东比《股份转让协议》约定的转让数量分别多转让97股、97股、97股、50股。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
公告编号:2017-032
(二)公司对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合理解释
本次股票交易是基于吕仲维、范秋敏、金纪陆、袁英永、孔逸明、沈才勋、邢一均等7名自然人股东及嵊州市海旺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与杭州星帅尔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10月27日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本次股票交易为交易各方自主买卖,交易价格系交易各方协商确定并以协议方式转让。公司股票异常波动属于市场行为。
(三) 在关注、核实过程中发现涉及的其他应披露事项
无其他应披露事项。本次股票交易系交易双方协商自愿交易。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的声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前述第二部分涉及的披露事项外)本公司没有任何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细则(试行)》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细则(试行)》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份转让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四、挂牌公司认为必要的风险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认为,不存在影响投资判断的风险。
浙江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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