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4-20
上海陛通半导体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上海陛通半导体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或“公司”)关联交易管理,规范关联交易行为,明确管理职责和分工,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利益,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保证公司与关联方之间订立的关联交易合同符合公平、公开、公允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细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细则》”)、《上海陛通半导体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行为除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外,还需遵守本制度的有关规定。
第二章 关联方和关联关系
第三条一方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以及两方或两
方以上同受一方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构成关联方。
控制,是指有权决定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能据以从该企业的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
共同控制,是指按照合同约定对某项经济活动所共有的控制,仅在与该项经济活动相关的重要财务和经营决策需要分享控制权的投资方一致同意时存在。
重大影响,是指对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能够控制或者与其他方一起共同控制这些政策的制定。
第四条下列各方构成公司的关联方:
(一)公司的母公司;
(二)公司的子公司;
(三)与公司受同一母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
(四)对公司实施共同控制的投资方;
(五)对公司施加重大影响的投资方;
(六)公司的合营企业;
(七)公司的联营企业;
(八)公司的主要投资者个人及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主要投资者个人,是指能够控制、共同控制一个企业或者对一个企业施加重大影响的个人投资者;(九)公司或其母公司的关键管理人员及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关键管理人员,是指有权力并负责计划、指挥和控制企业活动的人员。
与主要投资者个人或关键管理人员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是指在处理与企业的交易时可能影响该个人或受该个人影响的家庭成员;
(十)公司主要投资者个人、关键管理人员或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其他企业。
第五条仅与公司存在下列关系的各方,不构成企业的关联方:
(一)与公司发生日常往来的资金提供者、公用事业部门、政府部门和机构;(二)与公司发生大量交易而存在经济依存关系的单个客户、供应商、特许商、经销商或代理商;
(三)与公司共同控制合营企业的合营者。
第六条仅仅同受国家控制而不存在其他关联方关系的企业,不构成关联方。
第七条关联关系主要是指在财务和经营决策中,有能力对公司直接或间接控
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方式或途径,包括但不限于关联方与公司存在的股权关系、人事关系、管理关系及商业利益关系。
第八条关联关系应从关联方对公司进行控制或影响的具体方式、途径及程度
等方面进行实质判断。
第三章 关联交易
第九条关联交易,是指关联方之间转移资源、劳务或义务的行为,而不论是
否收取价款。关联交易的类型通常包括下列各项:
(一)购买或销售商品;
(二)购买或销售商品以外的其他资产;
(三)提供或接受劳务;
(四)提供担保(公司无偿接受关联方担保除外);
(五)提供资金(贷款或股权投资);
(六)租赁;
(七)代理;
(八)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九)许可协议;
(十)代表企业或由企业代表另一方进行债务结算;
(十一)关键管理人员薪酬。
第十条公司的关联交易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符合诚实信用的原则;
(二)符合公平、公开、公允原则;
(三)关联方如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应当回避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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