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8-04-09
公告编号:2018-011
证券代码:839152 证券简称:羽星股份 主办券商:大通证券
厦门羽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暨关联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概述
本次关联交易是偶发性关联交易
为满足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的流动资金需求,公司向银行申请授 信总额为2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公司关联方实际控制人蒋明龙先生、董事付晨燕女士为此次银行授信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授信额度
序号 授信银行 授信类型 保证人
(万元)
1 兴业银行 200 信用贷款 蒋明龙、付晨燕
合计 200 / /
(二)关联方关系概述
蒋明龙先生系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付晨燕女士系公司董事, 公告编号:2018-011
与蒋明龙先生系夫妻关系。
(三)表决和审议情况
公司于2018年4月8日召开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暨关联担保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同意票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长蒋明龙先生回避表决;根据《厦门羽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本次关联交易是否存在需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需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关联方姓名/名称 住所 企业类型 法定代表人
蒋明龙 福建省厦门市海 - -
沧区
付晨燕 福建省厦门市海 - -
沧区
(二)关联关系
蒋明龙先生系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付晨燕女士系公司董事,与蒋明龙先生系夫妻关系。
三、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为满足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的流动资金需求,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总额为2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公司关联方实际控制人蒋明龙先生、董事付晨燕女士为此次银行授信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
四、定价依据及公允性
公告编号:2018-011
(一)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本次关联交易系关联方无偿为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信用担保。
五、该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必要性和真实意图
关联交易系关联方无偿为公司向银行申请收益额度提供信用担保,系满足公司的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的需要而补充流动资金。
(二)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的发展,保证公司生产经营的可持续性,对公司经营有积极推动作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目录
(一)《厦门羽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厦门羽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