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8-16
公告编号:2023-021
证券代码:839140 证券简称:东进航科 主办券商:华龙证券
北京东进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北京东进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16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的议案》。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北京东进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利润分配行为,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分配机制、增强利润分配的透明度, 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全国中小企 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和《北京东进 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并结合公司实际情 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将进一步强化回报股东的意识,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自主决策公司利润分配事项,充分维护公 司股东依法享有的资产收益等权利,不断完善董事会、股东大会对公司利润分 配事项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第三条 公司制定利润分配政策尤其是现金分红政策时,应当履行必要
的决策程序。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包括但不限于电话、传真、邮箱、互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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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台等)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做好利润分配事项的信息披露工作。
第二章 利润分配顺序
第四条 公司应当重视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制定
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公司税后利润按下列顺序分配:
(一)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税后利润的 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 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二)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三)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四)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进行分配,但《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五)股东大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六)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第五条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
为增加公司资本。但是,资本公积金将不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将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
第三章 利润分配政策
第六条 公司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公司股利分配方案应从
公司盈利情况和战略发展的实际需要出发,兼顾股东的当前利益和长远利益,应保持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制度,注重对投资者稳定、合理的回报,但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并坚持如下原则:
(一)按法定顺序分配的原则;
(二)存在未弥补亏损,不得分配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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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司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润的原则。
第七条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结合等法律许可的其
他方式的方式分配利润。
公司在实现盈利,并依法弥补亏损、提取法定公积金、任意公积金后有可分配利润,且不存在影响利润分配的重大投资计划或者重大现金支出事项的情况下,可以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现金分红的数额为含税金额。公司是否以现金分配利润以及每次以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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