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10-19
公告编号:2022-036
证券代码:839140 证券简称:东进航科 主办券商:华龙证券
北京东进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承诺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北京东进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北京东进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承诺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北京东进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其他承诺人以及公司的承诺及履行承诺行为的规 范性,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全国 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和《北京东进航空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承诺,是指本公司就重要事项向公众或者监管部门所作的保证
和相关解决措施;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就重要事项向公司、公众或者监管部门 所作的保证和相关解决措施。
第二章 承诺管理
公告编号:2022-036
第三条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有关主体(以下简称“承诺人”)做
出的公开承诺应当具体、明确、无歧义、具有可操作性,并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业务规则的要求。
公司应当及时将承诺人的承诺事项单独在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信息披露平台的专区披露。
第四条 公开承诺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承诺的具体事项;
(二)履约方式、履约时限、履约能力分析、履约风险及防范对策、不能履约时的责任;
(三)履约担保安排,包括担保方、担保方资质、担保方式、担保协议(函)主要条款、担保责任等(如有);
(四)违约责任和声明;
(五)中国证监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要求的其他内容。
承诺事项应当有明确的履约时限,不得使用“尽快”“时机成熟”等模糊性词语;承诺履行涉及行业政策限制的,应当在政策允许的基础上明确履约时限。
第五条 承诺人做出承诺后,应当诚实守信,严格按照承诺内容履行承
诺,不得无故变更承诺内容或者不履行承诺。
当承诺履行条件即将达到或者已经达到时,承诺人应当及时通知公司,并履行承诺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六条 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自身无法控制的客观
原因导致承诺无法履行或者无法按期履行的,承诺人应当及时通知公司并披露相关信息。
第七条 除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自身无法控制的客
观原因及全国股转公司另有要求的外,承诺已无法履行或者履行承诺不利于维护公司权益的,承诺人应当充分披露原因,并向公司或者其他股东提出用新承诺替代原有承诺或者提出豁免履行承诺义务。
上述变更方案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承诺人及其关联方应当回避表决。
公告编号:2022-036
变更方案未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承诺到期的,视为未履行承诺。
第三章 附则
第八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与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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