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2-22
公告编号:2018-002
证券代码:839119 证券简称:荣宝科技 主办券商:华龙证券
甘肃荣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对公司
及相关责任主体采取自律监管措施决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甘肃荣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839119,证券简称:荣宝科技,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2月13日收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股转公司”)《关于对甘肃荣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 》( 股转系统发[2018]145号),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被采取自律监管措施事项
当事人:
甘肃荣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荣宝科技”),住所地:甘肃省武威市凉州区永昌镇,法定代表人张宝。
张宝,男,1984年8月生,控股股东、实际制人、时任董事长、
总经理。
经查明,荣宝科技挂牌后于2016年12月至2017年7月期间为
武威泰丰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累计提供担保 1 笔,涉及担保金额
6,000万元,占挂牌公司2015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141.08%,截止
2017年8月2日,上述对外担保事项已解除。
公告编号:2018-002
荣宝科技的上述对外担保均未及时经内部程序审议并披露,构成《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试行)》(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细则(试行)”)第四十八条第(十)项所述的违规对外担保情形,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章程必备条款》第七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第 4.1.2 条、《信息披露细则(试行)》四十六条的规定。
荣宝科技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长、总经理张宝知悉并同意上述对外担保事项,未规范履行职责,违反了《业务规则》”)第 1.4 条、1.5 条的规定。
二、被采取的监管措施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业务规则》第 6.1 条的规定,
股转公司做出如下决定:
对甘肃荣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对甘肃荣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长、总经理张宝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三、公司说明及整改措施
2017年3月13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甘
肃荣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补充确认为武威泰丰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表决结果: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内容详见2017年3月15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网站(http://www.neeq.com.cn)披露的《甘肃荣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编号:2018-002
第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7-007)。
2017年3月30日,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了《甘
肃荣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补充确认为武威泰丰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内容详见2017年4月5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网站(http://www.neeq.com.cn)披露的《甘肃荣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7-014)。
公司于每月规定时间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发布对外担保进展公告,截止2017年8月2日,上述对外担保事项已解除并已发布了对外担保解除的公告,内容详见2017年8月4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网站(http://www.neeq.com.cn)披露的《甘肃荣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解除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31)。
针对本次违规行为,公司向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公司以及相关责任人将引以为戒,加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人员对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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