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08-03
公告编号:2022-025
证券代码:839114 证券简称:爱酷体育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爱酷(北京)体育文化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重大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收到受理通知书的日期:2022 年 1 月 7 日
诉讼受理日期:2022 年 1 月 7 日
受理法院的名称: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
二、有关重大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和进展情况
(一)(原告)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爱酷(北京)体育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郑东东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杜亚军、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
(二)(被告)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董宇、靳鑫、李克、董思、刘诗雯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董宇、靳鑫、李克、董思、刘诗雯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无、无
(三)纠纷起因及基本案情:
2021 年1 月15 日,原告与被告董宇、靳鑫、李克签订《股东出资合作协
议》,协议约定各方设立爱酷动橄(北京)体育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酷动橄公
公告编号:2022-025
司),投资橄榄球启蒙、训练、比赛于一体的培训项目。在双方合作时,董宇、靳鑫、李克等人隐瞒了其投资的北京巨石达阵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巨石达阵)收取高额预付款后圈钱跑路,而被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列入第十八批预付式消费领域“黑名单”的情形。
爱酷动橄公司成立后,被告董宇、靳鑫、李克又到厦门万里目成长科技有
限公司任职。合作期间,被告未尽管理职责,还以其亲属名义发放大量工资,并导致动橄 HAPPY60-回龙观店倒闭关门。
(四)诉讼的请求及依据:
1.请求判令撤销原告与被告一、被告二、被告三于2021 年1 月15 日签订
的《股东出资合作协议》。
2.请求判令五被告共同赔偿原告实际损失322 万元。
3.请求判令五被告共同承担本案诉讼费。
三、判决情况(适用于判决或裁决阶段)
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1 日收到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在 2022 年 7 月 22 日
作出的(2022)京 04 民初 7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结果如下:
驳回原告爱酷(北京)体育文化股份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 32560 元,由爱酷(北京)体育文化股份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爱酷(北京)体育文化股份有限公司、董宇、李克、董思、刘诗雯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靳鑫(JINXIN)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针对本案诉讼结果,公司拟采取的措施如下:
公司将根据案件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经营及财务方面的影响
(一)本次诉讼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案件受理费32560元由公司承担,未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公告编号:2022-025
(二)本次诉讼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不会对公司财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五、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无
六、备查文件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2)京 04 民初 7 号》
爱酷(北京)体育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8 月 3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