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12-07
公告编号: 2017-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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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839106 证券简称: 七麦科技 主办券商:华融证券
北京七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完成章程备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基本情况
2017 年 8 月 24 日,北京七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
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北京七麦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7 年 8
月 25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官网( www.neeq.com.cn)上披
露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7-023);
2017 年 9 月 10 日,公司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
述《北京七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内
容详见公司于 2017 年 9 月 11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官网
( www.neeq.com.cn)上披露的《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
告》(公告编号: 2017-026)。
公司于近日取得了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海淀分局出具的《备案
通知书》 , 章程已完成备案工作。
二、 章程修订情况
公告编号: 2017-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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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公司章程的第四十一条,修订情况如下:
原章程为:
第四十一条 公司严格防止股东及关联方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
行为,并持续建立防止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长效机制。公司财务
部门应定期检查公司与股东及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情况,杜绝股
东及关联方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的发生。在审议年度报告、半年
度报告的董事会会议上,财务负责人应向董事会报告股东及关联方非
经营性资金占用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修改为:
第四十一条 公司严格防止股东及关联方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
行为,并持续建立防止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长效机制。公司财务
部门应定期检查公司与股东及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情况,杜绝股
东及关联方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的发生。在审议年度报告、半年
度报告的董事会会议上,财务负责人应向董事会报告股东及关联方非
经营性资金占用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公司董事会应建立对股东所持股份“ 占用即冻结” 机制,即发现
股东侵占公司资金时,公司应立即申请司法冻结,凡不能以现金清偿
的,通过变现股权偿还侵占公司资金。
公司董事长为“ 占用即冻结” 机制的第一责任人,财务总监、董
事会秘书协助其做好“ 占用即冻结” 工作。对于纵容、帮助股东占用
公司资金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董事会应当视情节轻重
对直接责任人给予通报、警告处分,对于负有严重责任的董事、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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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高级管理人员应提请股东大会予以罢免。
三、 备查文件
(一)《北京七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 二)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海淀分局出具的《备案通知书》 。
北京七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 年 12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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