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11-27
证券代码:839106 证券简称:七麦科技 主办券商:华融证券
北京七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权激励计划
二一七年十一月
目 录
一、本激励计划的目的......3
二、本激励计划的基本原则......3
三、本激励计划的管理机构......3
四、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4
五、本激励计划的具体内容......5
六、本计划激励份额的回购......7
七、公司与激励对象的异动处理......8
八、公司与激励对象的权利和义务......9
九、附则......10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 以下名词或简称在本计划中作如下释义:
1、公司、本公司、股份公司:指北京七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股权激励计划、本计划:指《北京七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
3、持股平台:指注册名称为天津麦向未来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合伙企业(以下简称“麦向未来”)。
4、激励对象:指按照本计划规定,通过持有持股平台合伙份额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包括公司(含下属控股子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技术骨干及业务骨干人员,以及公司董事会认为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重要影响的应当激励的重要员工。
5、激励份额:指激励对象持有的持股平台的财产份额。
6、授权日:指本次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激励份额的日期。
7、《公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8、《证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劵法》。
9、《公司章程》:指《北京七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10、元:指人民币元。
一、本激励计划的目的
(一)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增强员工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建立健全公司长期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促进公司持续、稳健、快速发展。
(二)实现对公司部分董监高及骨干员工的长期激励与约束,对其为公司所作出的贡献予以肯定,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使其利益与公司长远发展更紧密结合,防止人才流失,实现企业可持续发展。
二、本激励计划的基本原则
(一)依法合规: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和履行。
(二)自愿参与:本着自愿参与、量力而行的原则,不以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
(三)风险自担:参与人员盈亏自负,风险自担。
三、本激励计划的管理机构
(一)股东大会作为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审议批准本计划的实施、变更和终止。
(二)董事会是本计划的执行管理机构,负责拟定和修订本计划,报公司股东大会审批和主管部门审核(如需),并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办理本计划的相关事宜。董事会有权根据实际需要为本计划执行成立专门的工作组或其他机构,负责本计划具体实施。
(三)本计划将以麦向未来作为持股平台。持股平台由天津夏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夏天科技”)作为普通合伙人,公司激励对象作为有限合伙人。持股平台作为天津星空无限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星空无限”)有限合伙人,通过星空无限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四、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一)激励对象确定依据
本激励对象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二)激励对象确定范围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包括公司(含下属控股子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技术骨干及业务骨干人员,以及公司董事会认为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重要影响的应当激励的重要员工。
(三)不得成为本计划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或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或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予以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
3、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4、《公司章程》或公司董事会认定的不得享受股权激励或不适合参与本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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