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1-09
关于广州瀚信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上市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第九期)
广州瀚信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辅导对象)拟申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华兴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兴证券)作为辅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20 年修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等有关规定,以及《广州瀚信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华菁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广州瀚信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辅导协议》相关约定开展辅导工作。现就本期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辅导工作开展情况
(一)辅导人员
前次报送辅导工作进展报告时,华兴证券辅导工作小组成员为:沈颖、邵一升、石游悦、顾敏、梁肇基、杨磊,其中沈颖任辅导工作小组组长,负责广州瀚信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辅导工作。
以上辅导人员均为华兴证券正式员工,具有从事证券承销业务的相关资格,具备法律、会计等必备专业知识和投资银行业务工作经验,拥有较强的敬业精神,且均未同时担任四家以上企业的辅导工作。
(二)辅导时间及方式
本辅导期为 2022 年 10 月 1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辅导
工作小组采用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包括开展尽职调查、组织中介机构协调会和督促接受辅导人员进行全面的法规知识学习和培训等活动。
(三)辅导的主要内容
本辅导期内,华兴证券作为辅导机构,严格遵守上市辅导协议的约定,根据有关法规政策的要求,本着勤勉尽责、诚实信用的原则开展各项辅导工作。具体开展工作如下:
(1)尽职调查
辅导工作小组继续根据前期制定的《辅导工作计划与实施方案》,会同会计师对公司的进销存情况及 2022 年 1-9 月的业务部门运作情况进行了梳理。
(2)召开中介机构协调会
辅导工作小组召开了中介机构协调会,会同会计师和公司财务人员,就进销存的梳理情况、2020 年和 2021 年审计调整涉及的增值税事项和 2022 年公司业务部门规范运作情况展开讨论。
(3)日常督促
辅导工作小组还对公司进行日常督导,确保公司建立完善规范的内部决策和控制制度、财务会计管理体系,保持有效的财务内部控制。
督促接受辅导人员进行全面的法规知识学习和培训,使其理解发行上市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则,理解作为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信息披露和履行承诺等方面的责任和义务,增强法制观念和诚信意识。
(四)证券服务机构配合开展辅导工作情况
本辅导期内,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信达律师)和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华兴会计师)作为专业证券服务机构, 配合辅导工作小组开展辅导工作。华兴会计师持有财政部、中国证监会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华兴会计师在本辅导期内,配合辅导工作小组对公司的进销存情况进行梳理,积极为 2022 年审计工作做准备。信达律师作为专业证券服务机构,配合辅导工作小组进行关于董监高调查表的编制及其他法律方面的规范工作。在信达律师和华兴会计师的积极配合下,辅导工作小组对辅导对象开展的辅导工作达到了预期的辅导目的和效果。
二、辅导对象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一)前期辅导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解决情况
辅导对象目前已建立起相对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及内部控制体系,但与上市公司的标准相比仍然需要不断完善和规范。在本辅导期内,辅导工作小组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帮助辅导对象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二)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辅导对象目前的法人治理结构及内部控制体系仍需要不断完善和规范。公司治理上,目前辅导对象的独立董事治理体系尚未完全规范;业务和财务规范上,公司项目管理系统和 ERP 系统已上线,但运行效果仍有待观察。辅导工作小组将根据最新的创业板审核动态,及时向辅导对象传达监管审核理念,督促辅导对象按照监管要求对财务进行进一步规范。
三、下一阶段的辅导工作安排
下一阶段的辅导工作小组成员为:沈颖、邵一升、石游悦、顾敏、梁肇基、杨磊,其中沈颖任辅导工作小组组长。
主要辅导工作计划如下:
(1)尽职调查
辅导工作小组计划继续进行深入的尽职调查相关工作,进一步系统、全面地了解并梳理辅导对象的业务技术、关联方与关联交易、组织机构及内部控制、财务会计、募集资金运用、业务发展等方面的情况,会同会计师进行 20……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