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8-22
公告编号:2018-024
证券代码:839090 证券简称:山木新能 主办券商:安信证券
深圳市山木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权司法冻结的公告(补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股权司法冻结概述
(一) 基本情况
公司股东陈明军持有公司股份8,850,720股被司法冻结,占公司总股本33.62%。在本次被冻结的股份中,7,471,290股为有限售条件股份,1,379,430股为无限售条件股份。该司法冻结期限为2018/2/5起至2021/2/4止。冻结股份已在中国结算办理司法冻结登记。
(二) 发生本次司法冻结的原因
2016年1月18日,深圳市壹海征程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壹海征程”)与深圳市山木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原股东陈明军等8方股东签订《增资协议》,约定壹海征程以现金2,000万元人民币出资公司,占公司10%的股份。同日,壹海征程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陈明军签订《增资协议之补充协议》,就壹海征程增资时对公司的估值进行调整即业绩要求和补偿、
公告编号:2018-024
回购及其触发条件进行了补充约定。因公司未能在2017年实现新三板做市交易从而触发回购条款,由于陈明军未履行回购义务,壹海征程于2018年1月25日向华南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要求解决,并同时提请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依法对陈明军名下持有公司的股权进行司法冻结。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于2018年2月14日出具了《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8)粤0307财保87号》,冻结了陈明军名下持有的公司股权,相关股份于2月28日在中国证券结算中心办理了冻结手续。
(三) 本次股权司法冻结对公司的影响
所涉及的股份是实际控制人控制的股份。
包括本次冻结股份在内,如果全部被冻结股份被行权可能导致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公司各项业务正常开展,本次股权司法冻结未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会持续关注该事项,并随事情的发展及时发布进展公告。同时,公司及实际控制人陈明军先生正在积极协调处理,争取早日解除股东股权司法冻结状态,降低对公司的影响。
二、 股权司法冻结所涉股东情况
股东姓名:陈明军
是否为控股股东:是
公告编号:2018-024
公司任职:董事长兼总经理
所持股份总数及占比:8,850,720、39.83%
股份限售情况:7,471,290、84.41%
累计司法冻结股数及占比:8,850,720、100.00%
曾经股权司法冻结情况:
无。
三、 备查文件目录
(一)《深圳市山木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增资协议》;
(二)《深圳市山木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增资协议之补充协议》;(三)《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8)粤0307财保87号》;
(四)《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查封(扣押)财产清单012097》。
深圳市山木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