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嘀智慧:公司章程
飞嘀智慧资讯
2020-05-15 15:50:56
  • 点赞
  • 评论
  •   ♥  收藏
  • A
    分享到:

公告日期:2020-05-15

北京飞嘀智慧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二0二0年五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 3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 ...... 4
第三章 股份...... ...... 4
第一节 股份发行...... ...... 4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 5
第三节 股份转让...... ...6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 ...... ...... 7
第一节 股东...... 7
第二节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9
第三节 股东大会的召集...... 10
第四节 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 ......11
第五节 股东大会的召开......13
第六节 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 15
第五章 董事会...... ...... 18
第一节 董事...... 18
第二节 董事会...... 21
第六章 高级管理人员...... ...... 24
第七章 监事会 ...... ...... 26
第一节 监事...... ...... 26
第二节 监事会...... ...... 27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 ...... 28
第九章 劳动用工制度和工会...... 30
第十章 合并、分立、延长经营期限、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31
第一节 合并、分立、延长经营期限、增资和减资......31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 ...... 32
第十一章投资者关系管理 ......34
第十二章附则...... ...... 35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北京飞嘀智慧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治理规则》”)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成立的股份有
限公司。

公司以发起方式设立,由原北京奇华智慧科技有限公司以净资产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承继原北京奇华智慧科技有限公司的全部资产、负债和业务,在北京市通州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依法取得营业执照。

发起人以其按原有限公司出资比例应拥有的不高于审计的账面净资产值且不高于评估的净资产值的相应净资产认购股份有限公司股份。

第三条 公司注册名称:北京飞嘀智慧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公司住所:北京市通州区中关村科技园区通州园金桥科技产业基地景盛南四街15号16D302室。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725.54万元,股份总数3725.54万股,股份每股金额人民币1元。

第六条 公司的经营期限为20年,自2010年8月30日至2030年8月29日止。
第七条 公司董事长为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
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九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
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
书、财务负责人。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一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客户至上、自担风险、自负盈亏、自我约束、
自求发展,为社会创造财富。通过合理有效地利用股东投入到公司的财产,使其创造出最佳经济效益,目的是发展经济,为国家提供税收,为股东奉献投资效益。
第十二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经营范围:技术推广;软件开发;技术开发;
销售电子产品、仪器仪表、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企业管理;增值电信业务(呼叫中心业务);生产 ETC 设备(ETC 车载设备、ETC车道设备);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客运(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
2021 年 04 月 05 日)。(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