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12-03
证券代码:839077 证券简称:飞嘀智慧 主办券商:东海证券
北京飞嘀智慧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董事会召开情况
(一) 召开情况
北京飞嘀智慧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2月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二) 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修订内容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修订对照如下:
原规定 修订后
第一条为维护北京飞嘀智慧交第一条为维护北京飞嘀智慧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证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
法规的规定,制订本章程。 理办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第二条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成立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以发起方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以发起方式设立,由原北京奇华智慧科技式设立,由原北京奇华智慧科技有限公司以净资产折股整体变更有限公司以净资产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承继原北京奇为股份有限公司,承继原北京奇华智慧科技有限公司的全部资华智慧科技有限公司的全部资产、负债和业务。发起人以其按产、负债和业务,在北京市通州区原有限公司出资比例应拥有的不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依法高于审计的账面净资产值且不高取得营业执照。发起人以其按原于评估的净资产值的相应净资产有限公司出资比例应拥有的不高
认购股份有限公司股份。 于审计的账面净资产值且不高于
评估的净资产值的相应净资产认
购股份有限公司股份。
第五条公司股份总数3725.54万第五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股,股份每股金额人民币1元,注3725.54万元,股份总数3725.54册资本为人民币3725.54万元。 万股,股份每股金额人民币1元。第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第七条 公司董事长为法定代
代表人 表人。
第十六条公司股票采用记名方
式。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集中登记
存管。
第十七条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
册,记载下列事项:(一)股东姓名
或者名称及住所 ;(二)股东的出
资额;(三)出资证明和编号。记载
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
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公司应
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向公司
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
更的,应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未经
登记或者变更的,不得对抗第三
人。
第十六条 公司发起人、发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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