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3-13
证券代码:839075 证券简称:新能环境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苏州新能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追认向关联方租赁厂房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概述
本次关联交易是偶发性关联交易。
2016年11月1日,本公司与苏州新吴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于苏州
市吴江区松陵镇友谊工业园签订协议,交易标的为签订厂房租赁协议。
(二)关联方关系概述
苏州新吴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吴哲、吴逸谦同时为本公司股东,吴哲持有苏州新能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数180万股,占比18%,同时任职苏州新能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吴逸谦持有苏州新能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数40万股,占比4%。
因此,上述厂房租赁构成关联交易。
(三)表决和审议情况
公司于2017年3月9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以6票
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
于追认向关联方租赁厂房的议案》,关联方董事吴哲回避表决。本议追认关联交易的议案尚需提交本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本次关联交易是否存在需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需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关联方姓名/名称 住所 企业类型 法定代表人
吴哲 江苏苏州 - -
吴逸谦 江苏苏州 - -
(二)关联关系
苏州新吴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吴哲、吴逸谦同时为本公司股东,吴哲持有苏州新能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数180万股,占比18%,同时任职苏州新能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吴逸谦持有苏州新能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数40万股,占比4%。
三、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苏州新能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与苏州新吴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签署了《厂房租赁协议》,约定苏州新能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租赁新吴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的建筑面积为470平方米的厂房,租赁期限为2016年11月1日至2017年10月31日,合同约定的年租金、水电
费、物业管理费合计人民币228690元,每半年支付一次。苏州新能
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已于2016年11月22日按约定向苏州新吴光
电科技有限公司支付人民币半年的租金、水电费及物业管理费,计人民币142545元。
四、定价依据及公允性
(一)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此次关联交易以市场公允价格为依据,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况。且公司独立性未因交联交易受到影响。
五、该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必要性和真实意图
上述关联交易是公司业务快速发展及生产经营的正常所需,是合理的、必要的。
(二)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因房屋租赁而涉及的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目录
《苏州新能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苏州新能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与苏州新吴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签署厂房租赁协议》
苏州新能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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