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05-19
公告编号:2022-022
证券代码:839067 证券简称:集媒互动 主办券商:首创证券
北京集媒互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的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
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更正事项的具体内容和原因
北京集媒互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17 日
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的信息披露平台披露了《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2-021)。由于该公告存在错误,现予以更正。
二、更正事项内容
公告更正前:
一、权益分派方案
2、扣税说明
(1)个人股东、投资基金适用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财政部 税
务总局 证监会公告 2019 年第 78 号), 个人股东、投资基金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1.6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
每 10 股补缴税款 0.8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2)对于合格境外投资者之外的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公告更正后:
一、权益分派方案
2、扣税说明
(1)个人股东、投资基金适用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财政部 税
公告编号:2022-022
务总局 证监会公告 2019 年第 78 号), 个人股东、投资基金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1.60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
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80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2)对合格境外投资者股东,根据国税函[2009]47 号,公司按 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后,实际每 10 股派发 7.200000 元。
(3)对于合格境外投资者之外的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三、其他相关说明
除上述更正内容除外,原公告其他内容不变,更正后的公告详见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上披露的《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更正后)》。我们对上述更正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
特此公告。
北京集媒互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5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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