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7-30
公告编号:2020-057
证券代码:839063 证券简称:联盛化学 主办券商:中银证券
浙江联盛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0 年 7 月 30 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
4.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2020 年 7 月 24 日以书面方式发出
5.会议主持人:牟建宇
6.会议列席人员:黄卫国、张桂凤、姚素、戴素君、周正英
7.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会议应出席董事 8 人,出席和授权出席董事 8 人。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购买土地使用权的议案》
1.议案内容:
为满足公司未来发展需求,扩大企业规模,增强公司可持续发展势能,浙江联盛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参与竞拍浙江头门港经济开发区
公告编号:2020-057
东海第四大道北侧、晨翀新材料东侧的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宗地号:331082113219103),宗地出让面积为 94447 平方米,土地用途三类工业用地,出让年限为 50 年,土地起始价为 5110 万元,具体土地出让价格以最终的竞拍价和签署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为准。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指定代理人办理此次竞拍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办理相关手续、签署相关协议与文件等。
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7月30日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的《浙江联盛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购买土地使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为 2020-060)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 2020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1.议案内容:
鉴于本次招拍挂时间已确定的客观实际,本次购买土地使用权对公司未来发展有较大影响,根据实际业务需要,公司全体股东签署了《声明函》,自愿放弃其提前 15 天收到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通知的权利,同意 2020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有效性不会因豁免而受到影响。现提请董事会作为召集人,发出关于召开公司 2020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审议董事会提交的需要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告编号:2020-057
三、备查文件目录
《浙江联盛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浙江联盛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7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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