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4-24
证券代码:839063 证券简称:联盛化学 主办券商:中银证券
浙江联盛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浙江联盛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23 日召开了第二届
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 2019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23 日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审议《关于 2019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规定,我们认真审阅了该议案及相关会议材料,我们认为:
董事会提出的 2019 年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和股东的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该利润分配方案决策程序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我们对该议案无异议,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23 日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审议《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 年审计机构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规定,我们认真审阅了该议案及相关会议材料,我们认为: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作为公司外部审计机构以来,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能力,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20 年会计报表审计机构。该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我们对该议案无异议,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预计 2020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23 日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审议《关于预计 2020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规定,本次会议召开之前,我们事先认真了解了公司的关联交易情况,我们认为:
1、公司本次董事会的召开、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项议案属于关联交易,本次董事会审议该议
案时,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会议履行了法定程序。
2、公司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对公司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合理预计。议案所列交易事项是公司生产经营及战略发展过程中必要且将持续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交易定价按照市场价格确定,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情形。
我们对该议案无异议,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追认 2019 年度委托理财暨授权 2020 年使用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在确保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运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短期保本理财产品投资,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且该委托理财不构成关联交易,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对该议案无异议,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追认 2019 年偶发性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2019 年度公司发生的偶发性关联交易,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23
日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关于追认 2019 年偶发性关联交易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规定,本次会议召开之前,我们事先认真了解了公司的关联交易情况。我们认为:
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事项公平、合理,不存在利益输送的情
况,上述关联交易有利于改善公司财务状况及日常业务的开展,不构成对公司独立性的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符合中国证监会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的有关规定。
我们对该议案无异议,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拟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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