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盛化学:总经理工作细则公告
联盛化学资讯
2020-04-24 17:27: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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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0-04-24


证券代码:839063 证券简称:联盛化学 主办券商:中银证券
浙江联盛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3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修改﹤总经理工作细则﹥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 9 票;反对 0票;弃权 0 票。本议案无需提交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浙江联盛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经营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
科学化,提高公司运作效率,保障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对公司经理、副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权限与工作
分工、主要管理职能作出规定。

第三条 公司经理、副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除应按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
职权外,还应按照本细则的规定行使管理职权并承担管理责任。


第二章 经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经理机构设经理一名,副经理若干名,财务总监一名。公司可
以根据生产经营发展的需要,增设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五条 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实行经理负责制,全面负责公司的生产、经
营和管理活动,形成以经理为中心的经营管理体制。经理对董事会负责,执行董事会决议。

第六条 总经理执行公司的有关决议,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向监事会通
报执行情况。

第三章 总经理任职资格及任免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经理: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犯有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 5 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 5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长或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 3 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 3 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六)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者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期限尚未届满;

(七)被全国股转公司或者证券交易所采取认定其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纪律处分,期限尚未届满的;

(八)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公司经营管理者的其他人员。

违反本条规定聘任经理的,该聘任无效。经理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情形的,公司解除其职务。


第八条 经理的任免应符合法定的程序,严格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进行。经理由董事长提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副经理和财务总监由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九条 经理、副经理和财务总监每届任期 3 年,届满经董事会通过可以连
聘连任。

第十条 经理、副经理和财务总监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但应当提
交书面辞职报告,不得通过辞职等方式规避其应当承担的职责。高级管理人员的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经理因故不能履行职务时,指定一名副经理代行经理职权。

第四章 经理的职权

第十一条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理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
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基本规章;

(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总监;

(七)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制定公司员工的工资、福利、奖惩政策和方案;

(九)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二条 公司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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